沧州小升初方案出台 鼓励初中40人以下小班化

19.06.2014  11:13

    “小升初”的相关政策备受家长和社会各界关注。记者日前从沧州市教育局获悉,该局已经印发了《沧州市区2014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制订了沧州市区2014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规定,“小升初”继续实行就近、划片、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

    从明年起沧州市区公办初中不再招收住宿生

    《沧州市区2014年初中招生相关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所有沧州市区公办初中要严格按照划定的范围招生,控制招收范围外的学生。对于有空余学位,需要招收片区外学生的公办初中,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2014年秋季,每所公办初中就近入学学生比例达到90%以上,之后逐年提高比例。民办初中学校可通过全国学籍系统进行跨片、自主招生。所有沧州市区公办、民办初中都不得突破由沧州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从今年起,对公办初中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审核下达的招生计划人数划拨学校生均公用教育经费、核定学校教师编制。另外,今年将加强对班额的严格管理,坚决把大班额降下来。沧州市区热点初中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在50-65之间。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初中学校全部实行小班化教学,班额控制在40人以下。有寄宿生的学校要严格控制住宿生规模,招收的住宿生数量不得超过宿舍和餐厅的规定容量。从明年起沧州市区所有公办初中不再招收住宿生。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视同仁

    “方案”强调,要认真落实《沧州市教育局关于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学问题的意见》精神,积极稳妥地做好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到沧州市区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市区户籍的学生一视同仁。同时,加强对进城务工(含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资格的审核,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在随迁子女学区所在地经商者,须持有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在随迁子女学区所在地务工者,须持有合法用工合同;2.家长持有居住证(一年以上)、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原件);3.经学生小学学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审批,并由教育局开具同意随迁入学的证明。沧州市教育局对市直初中招收的务工子女证明材料进行核对。对具备以上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所在小学和主管教育部门要在全国学籍信息系统平台及时办理升学转接手续。此外,严格执行免试入学。各初中学校(包括民办学校)一律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与升学有关的任何考试。严禁以考试成绩或竞赛成绩作为入学的条件选拔学生。民办初中可以按报名顺序或摇号的方法确定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