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应急响应 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29.11.2015  09:56

    河北新闻网讯(张海健)根据沧州市气象、环保部门研判会商,预测沧州市从11月29日至12月1日将可能出现连续3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的重污染天气。根据《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自11月29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并采取车辆限行措施。

    限行期间,沧州市区内实行交通管控,海河路、长芦大道、渤海路、迎宾大道(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主城区(含县城)实行非营运车辆单双号限行。市区每天限行时段为7:00—20:00。单日限双号,双日限单号,号牌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沧州涉气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不低于15%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渣土车一律停运;商砼企业一律停止原材料进出场地;料场一律停业;煤场严格落实抑尘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