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全面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

11.11.2014  09:58

    【编者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征程。当前,我省广大干部群众正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决心以全会精神为指导,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部署在河北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本报今起开设专栏,集中报道我省各地各部门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的务实举措和进展成效。敬请关注。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张近情、戴绍志)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林木采伐许可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向社会公开;因公出国(境)审批、外国人普通签证签发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也要向社会公开……沧州市全面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重点推进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公开,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是沧州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打造廉洁政府、提高依法治市水平,进一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该制度明确了梳理部门行政职权、确定部门行政职权、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相关制度机制等五项任务。

    梳理部门行政职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改革方案、机构编制“三定”规定,对本部门(含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现有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梳理,按照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等11个类别,逐条逐项分类登记,形成本部门现有的行政职权目录。内容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

    确定部门行政职权。在全面梳理基础上,按照职权法定、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要求,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各部门实际,对部门各项行政职权进行清理和规范,研究提出取消、下放、整合和加强的行政职权,确定保留实施的行政职权。其中,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原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被废止的行政职权,一律取消;虽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职权,履行法定程序后予以取消;以部门“红头文件”设立的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行政职权,一律取消;对现有的达标、评比、表彰、评估事项等,除法律法规或国务院、省政府有明确规定的外,全部取消。加大对投资、生产经营、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等重点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和削减力度,为企业松绑,激发市场活力。

    公开行政权力清单。编制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及其运行流程图。各级各部门对保留的行政职权,编制本级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经同级机构编制和政务公开职能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部门内部管理职权,包括:部门自身管理、政府部门之间和层级之间的管理、宏观职权管理(如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标准制定等),不列入行政权力清单。同时,明确公开范围与形式。公开的范围应与行政权力行使涉及的范围相一致,凡应让社会、市场主体和群众知情的,应及时向全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查阅点、公开栏、电子触摸屏、报纸专栏、办事指南等载体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