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市6元药指定药店卖37元追踪:涉事医生停职 药房停业整顿

30.10.2015  16:43

      两盒“洛索洛芬钠分散片”不仅品牌与产地完全相同,而且包装规格丝毫不差,可其中一盒售价只有6元,另一盒却是37元。近日,邢台沙河市人民医院开出了一张字迹潦草如同“天书”的处方,并且指定去往一家个体药店购买,让患者气愤不已的是,指定药店虽然清楚处方内容,所售药品价格却高出市场价5倍多。

      《一盒药6元 指定药店竟卖37元》追踪

      记者昨日获悉,本报28日报道沙河市人民医院个别医生开具“天书”处方,让患者去指定药店购买高价药品后,沙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目前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沙河市针对报道情况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副市长赵素梅任组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自琪、市政府副市长李月民任副组长,宣传部、卫计局、食药监局、工商局、物价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调查处理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经过认真调查,确认报道中提到的“洛索洛芬钠”为山东罗欣制药生产,规格为60mg*6片,市物价部门指导价为9.5元,福康大药房售价为37元。沙河市人民医院有这种药品,为迪沙药业生产,规格为60mg*24片(胶囊),售价为每盒20.52元。

      沙河市人民医院于9月份建立了门诊工作站,实行电子处方,取消了纸质处方。鉴于此,涉事医生郑某的个人行为严重违反了医院相关规定,给予停职下岗处理,并罚款1000元。

      经查实,沙河市福康大药房《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2015年6月3日,为合法药品经营企业,证照齐全。市食药监局在检查中发现福康大药房存在管理混乱情况,依法责令该药房停业整顿。

      市物价办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福康大药房作出退还消费者多付价款27.5元,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137.5元和不按照规定内容方式明码标价罚款5000元的决定,并限期3日内提供药品原始销售票据,如存在其它违法行为将顶格处罚。

      另外,沙河市还在全市开展了医疗行业医德医风和食品药品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整顿活动,决定下大力整治医药行业不正之风,切实加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药品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医患和谐关系。(记者王彬)

      来源:燕赵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