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

05.09.2014  10:38
 

各设区市商务局、省直管县、扩权县商务局,有关企业:


现将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关于做好2015年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商贸出函[2014]62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填报完整的申请表(见附件);
  2、海关报关单复印件等出口证明材料;
  3、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及海外设厂总体情况说明;
  4、填报调整的网店及境外机构情况表;
  5、调整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及境外机构的企业需提供《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售后维修服务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企业不再提供《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等材料。
  二、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应提供的材料:
  1、本地区汽车和摩托车企业申报出口资质总体情况;
  2、填报完整的企业申请汇总表(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1、企业所有申报材料需报送纸质版一式两份,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企业还应将填写的申请表、调整网点及设厂情况表制成电子版,整理到一个文件夹下,以邮件或U盘形式报送。
  2、企业应完整、准确地填报进出口经营权代码及海关注册编码,并进行复核,保证其准确性。公告发布后,原则上不再对企业相关信息进行修改。自2015年起,企业申领出口许可证时需准确填写出口车辆品牌、规格信息。
  3、企业应如实申报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情况。之前商务部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抽查,发现部分企业存在虚假申报。如我省一企业上报的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电话所属公司与上报名称不符,电话所属公司代理品牌与企业上报品牌不符。对此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对严重不实者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4、请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摸清底数,敦促企业完整、准确填报,严格把关,杜绝漏报、错报以及弄虚作假等现象。做好对本地区申报材料的汇总和初审工作,于9月25日前报送省机电办。

  联系人:王德平
  电话:0311-87909379    传真:0311-87909710
  电子邮箱:15103110022@163,com

  附件: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关于做好2015年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商贸出函[2014]622号)


                        河北省商务厅


                          201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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