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 确保6项污染物浓度低于上年同期

23.11.2015  11:04

河北日报讯(记者段丽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的通知》提出,全面加强今冬明春我省大气污染防治,确保今冬明春全省PM2.5等6项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低于上年同期,重污染天数少于上年同期。

进入采暖期,燃煤量增加造成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大。通知提出,各地要逐月、逐周明确浓度控制目标,进行精准式、点穴式治理。我省在完成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关停取缔实心粘土砖瓦窑、“拔烟囱”等控煤三大行动的同时,到2015年底前完成70家外来煤炭洗选企业取缔、50%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清洁燃烧改造,推广洁净型煤700万吨和洁净炉具20万台。

严控煤炭总量。通知提出,推进千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开展重点用煤单位能耗数据在线采集,确保完成年度削减煤炭消费500万吨目标任务。推进散煤减量化替代、清洁化替代,建立覆盖城乡的洁净型煤配送体系。加强重点环节管控,在市区出入口设置煤质检测站,确保生产、进口、销售、使用的煤炭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创建城市清洁示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逐步改用清洁能源。对2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加快安装烟粉尘等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强化达标管理。

严防细管扬尘污染。通知提出,自2015年11月15日至2016年3月15日,除重大民生项目、违章建筑外,停止市区拆迁项目审批作业,拆迁工地实施湿法或封闭作业。严控严查尾气污染,2015年底前完成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近3.86万辆黄标车淘汰任务。严格二手车交易市场监管,防止报废汽车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流入社会。建制镇以上城市建成区、高速公路全面禁止黄标车通行,城市建成区特定路段特定时间禁止大型货运机动车、农用车通行。

通知提出,各市主城区除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五和正月十五7时至22时外,其他时间全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三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和零售网点暂停烟花爆竹销售。

通知明确,我省将曝光大气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并加强考核问责,将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率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地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

 

转载:《河北日报》(2015年11月20日)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