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11月1日8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30.10.2019  15:02

  依据河北省《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经石家庄市环境气象中心与市环境预测预报中心研判会商,预计11月1日夜间起,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石家庄市污染消除能力逐渐转差,污染物缓慢积累,将达到橙色预警水平。

  为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石家庄市决定11月1日8时起,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有关部门提醒广大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请尽量留在室内,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同时,倡导公众绿色生活、低碳出行,提倡徒步或骑车外出。

  预警和应急响应期间,石家庄市主城区将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限行措施,即:对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尾号是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每日7:00至20:00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残疾人专用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班车通行证》的通勤班车;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军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以及殡葬专用车辆、邮政专用车辆、专用清障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抢修通行证》的抢险车;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经批准的其他应急车辆等不限行。(河北新闻网讯 记者王峻峰)

编辑:【梁周杰】
河北将发布区域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今天,河北省大气办下发通知,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北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月20日起,受地面南风、逆温等影响,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污染物缓慢积累;其中21日以后,地面湿度逐渐增大,风力减弱,我省中南部和东部地区可能出现PM2.中国新闻社河北分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