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编制指南(试行)》

21.12.2015  12:05

河北日报讯(记者段丽茜)省大气办日前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编制指南(试行)》提出,工业企业应根据政府预案或指令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在编制操作方案时,要将应急减排目标细化至各产污环节,确定停产或限产措施。

根据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在启动Ⅰ-Ⅲ级应急响应时,工业企业要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分别按照最低30%、30%、15%的比例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编制指南》提出,工业企业应在全面测算污染物排放量基础上,合理确定减排基数。编制操作方案时,还要对生产、污染物排放数据进行测算、研究,统筹分析各工序停(限)产难易程度、经济损失大小、能够达到的阶梯式减排比例和最大减排比例。

编制指南》明确,企业编制操作方案,要明确建立应急组织机构,根据政府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并根据政府预警指令,适时升级、降级或解除应急响应。企业工作人员在接到当地政府预警指令后,10分钟内向企业负责人报告。企业负责人接到工作人员的报告后,10分钟内下达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命令。各有关部门、分厂(车间)按照企业负责人下达的命令要求,10分钟内做好执行应急减排措施的准备。

相关企业的应急减排措施,应在当地政府下达的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指令时间节点之前确保落实到位。如因生产工艺、特点等原因,难以提前到位的,应在接到预警指令时立即启动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在最短时间内落实到位。

根据行业及工艺特点合理确定减排措施,《编制指南》还对钢铁、平板玻璃、焦化、水泥等四个行业的重污染天气操作方案编制进行了具体说明。

 

转载:《河北日报》(2015年12月18日)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