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启动重污染天气区域Ⅱ级应急响应

23.11.2014  11:43

    涉及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和定州、辛集

    河北新闻网11月22日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段丽茜)今天,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启动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河北省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和定州、辛集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自11月23日起,启动本市专项实施方案,并开展督导检查。

    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预测,11月22日至26日,京津冀中南部区域可能出现连续重度至严重污染过程。影响地区包括北京、天津、石家庄、廊坊、唐山、保定、沧州、邯郸、邢台和衡水等城市,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可能达到Ⅱ级预警水平。环境保护部要求相关省(市)根据预报情况,密切关注污染形势,提前做好空气重污染应对准备,必要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减排限行措施,尽最大可能减轻空气重污染的危害和影响。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预测,结合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和省气象台会商情况,预计11月23日至26日河北省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可能出现连续三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的重污染天气。

    按照规定,启动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时,区域内城市对本地应急预案确定的企业名单,实施停产或限产减排措施。关停20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确保本地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在日常排放基础上最低减排30%。限制未安装脱硝设施机组运转,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

    同时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每日6时至24时区域限行,公务车停驶30%。对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施工,采取围挡与覆盖措施,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2次以上,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作业频次2次以上。严禁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焚烧等行为。关停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