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生育医疗费按病种结算

26.04.2018  17:55

  近日,江苏省人社厅、财政厅、卫生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明确全省要加大付费方式改革力度,产前检查、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要按规定实行按单元、病种付费,由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意见》提出,要提高生育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各地结合全民参保计划实施,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将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加大基金征缴力度,依法征收生育保险费。进一步提高生育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管理水平,完善市级风险调剂金制度,加大调剂力度。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生育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范围内统一管理和使用,增强基金的统筹共济和保障能力。加强生育保险定点协议管理,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医疗权益,促进生育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充分利用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强化监控和审核,控制生育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该省要求,确保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落实到位,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各项待遇,杜绝拖欠和支付不足现象。此外,还要加强生育保险运行风险管理,建立基金监测制度,定期对生育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全面建立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将基金累计结余控制在6个月~9个月支付额度的合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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