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指“汉奸” 歌手周杰伦索赔60万

19.09.2015  10:43

  歌手周杰伦因微信公众号“微秀生活”发布文章称其为“汉奸”“卖国贼”,以名誉侵权为由将该公众号认证的开办主体北京人和书画院诉至法院,要求删除相关信息、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道歉,并索赔损失60万元。记者18日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已经受理该案。

  周杰伦诉称,2015年6月4日,他发现北京人和书画院在其名为“微秀生活”的微信公众号登载了一篇名为《打倒日本汉奸周杰伦,他是卖国贼:下十八层地狱吧。天会收你的》文章。文中出现了周杰伦否认自己是中国人,而是台湾人,以及祖父祖母曾经都是日本人等捏造的事实。更出现了“日本汉奸”“卖国贼”“下十八层地狱”“一坨屎”以及“贼眉鼠眼”这样恶毒的词语。

  周杰伦认为,整篇文章充斥着恶意中伤和侮辱,公然捏造事实丑化他的人格。作为享誉两岸三地的知名台湾艺人,其名誉承载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和精神价值,应受到法律保护。北京人和书画院的行为给其名誉和身心都带来了极大的伤害,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制止不法行为,故诉至法院,要求北京人和书画院删除诋毁、侮辱周杰伦的不实微信信息,停止侵害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在公共媒体向周杰伦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精神损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