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法院“无诉讼乡镇、村街”创建活动效果显著

16.07.2018  22:17

今年5月份以来,永清县人民法院按照上级法院创建“无诉讼乡镇、村街”的工作部署,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主动加强协调指导,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无诉讼乡镇、村街”创建活动取得了初步效果。截至目前,在全县300多个自然村中,达到无诉讼、无涉诉信访、未发生治安案件等标准的村街已达39个。

为深入推进创建“无诉讼乡镇、村街”工作开展,形成多部门联动的良好局面,永清法院积极向县委汇报“创无”工作,得到了县委的大力支持。5月3日,永清县委组织公检法主要负责人、各乡镇党委书记、县相关综治维稳成员单位主管副职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创建“无诉讼乡镇、村街”工作。会上,宣读了县委下发的《创建“无诉讼乡镇、村街”活动实施方案》,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华维主持会议并就推进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使“创无”工作形成了党委牵头、法院主办、社会各界联动,举全县之力、全力攻坚的工作格局。

永清法院夯实基础,建强机构,依托“一乡一庭”打造诉前化解的坚强堡垒。2017年7月,永清法院组建了有五个审判团队的调解速裁庭,构建起繁简分流大速裁模式。“创无”开展后,该院重新优化了“一乡一庭”的人员结构,除了六个中心乡镇法庭外,八个“乡镇法庭”庭长更新由调解速裁庭的法官助理担任。同时,该院成立了专门的诉调对接办公室,方便立案庭与五个审判团队的工作对接。乡镇法庭庭长还与其所在乡镇领导、人民陪审员及各村街人民调解员建立调解QQ群和微信群,方便互通信息、了解情况,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此外,该院斥资80余万元依托信息化建成网上立案、视频调解系统,通过政法四级网与乡镇法庭联网,实现网上立案、网上视频接待、视频调解等功能。截至目前,该院已实现网上立案212件,网上缴费42件,网上送达99次,最大限度地方便了群众,实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永清法院勇开新路,科学分案,促进立案登记案件有序流转。今年初省高院提出“一人一事一号”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后,永清法院大力推进,做到了每案必“”,确保省高院要求落到实处。同时,制作了诉前化解劝导书和选择诉前化解机制确认书,使当事人认识到诉前化解的好处,自愿选择进行诉前化解。立案庭通过初步审查,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和被告、原告居住地及其他因素,转到“一乡一庭”、中心法庭或其他业务庭,由各庭庭长管理的审判团队协助其进行调解。通过对“”字号立案运转流程的科学设定,为“”字号立案合理划定“流水线”,使“”字号立案的案件在诉前有序流转,有效加快了案件流转速度,促进了矛盾纠纷的诉前快速化解,收到了较好的成效。该院受理案件数实现逆势回调,以民商案件收案数为例,5至6月份,该院新收案件477件,同比减少233件,降低了3.3个百分点。

永清法院强化诉调对接,诉前化解,着力推进“创无”工作深入开展。对分配到各乡镇法庭的诉前调案件,庭长可根据案情及时邀请乡镇领导、人民陪审员及各村街人民调解员参与诉前化解工作。同时,法庭庭长也可通过QQ群或微信群,发现所在乡镇有需要化解的矛盾纠纷,提前介入、协调各方力量进行诉前化解,并将情况录入纠纷登记系统。通过诉前调解,得到成功化解且当事人不需要出具法律文书的,由负责庭室直接归档。诉前化解成功但需要法律文书的案件,由承办人通过纠纷登记系统,申请立案庭转正式立案,“一乡一庭”由庭长所在调解速裁庭的审判团队员额法官署名,其他业务庭的案件由本庭员额法官署名,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诉前化解不成功的,转正式案件后,由所在团队的员额法官根据案情继续调解,或及时排期开庭判决。通过着力强化诉调对接,有效提升了诉前化解的效果,创建“无诉讼乡镇、村街”开展以来,该院已立诉前调案件529件,诉前化解230件。

永清法院法官深入基层,真抓实干,汇聚各方力量建强矛盾纠纷化解的前沿阵地。为推进“创无”工作的深入开展,该院要求乡镇法庭的庭长每周两次到乡镇开展工作,与所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面对面沟通情况,取得相关部门支持;要求法庭庭长深入辖区各村街走访民情,了解民意,征询意见建议,真正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要求联络各方调处力量,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目标。该院的法官们纷纷深入各乡镇、村街,在大力开展法律宣传活动的同时,还走访民调员、陪审员,实地解决群众矛盾纠纷。东和顺营村民韩建辉说:“我们邻居之间的宅基地纠纷,要论以往还得跑很远的路去永清法庭(中心法庭),现在一乡一庭的法官上门处理、就地解决,确实方便多了!”截至目前,各基层法庭共召开各类见面会50余次,走访村街200余个,有力地推动了“创无”工作的开展。对此,管家务回族乡党委书记周振宾说:“我们乡已经20多年没有法庭了,新设的法庭参与指导人民调解、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的确对维护乡村政权稳定起到了极大地推动作用!”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华维也作出批示,称法院“创无讼乡镇、村街”的举措,为全县巩固乡镇基础政权、推进平安永清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