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年法院:三项措施加强调解工作

12.11.2014  19:01

永年法院坚持以依法调解作为化解矛盾重要手段,从大处着笔、于小处落墨,科学布局、精密调整,把调解工作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抓实抓牢抓细,有力的维护了和谐社会建设。今年以来,该院调解、撤诉案件共1050件,大量矛盾纠纷得到化解。

一、完善调解机制,大力促进审前纠纷化解

该院将立案职能向前向后延伸扩展,形成了一个以速裁主导调解、诉前调解重点突出、三调联动无缝对接的大调解平台。在全院建立了诉前劝导机制、立案后调解和诉前司法确认三项机制。在诉前劝导机制中,他们对于当事人来法院要求立案的,通过审查认为没有必要立案,努力劝导当事人息诉,使一大批纠纷形不成诉讼,在诉前就得到化解。在立案后调解工作中,对争议不大,能够及时调解的案件,不再往各个业务庭分流,由立案庭调解中心调解处理,从而一些简单纠纷很快得到解决,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在诉前司法确认中,他们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协议后,经当事人申请,法院进行审查,确认该协议合法有效,由法院出具确认书,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强制执行的权力,既增强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和威信,又减少了大量诉讼案件的产生,把矛盾化解在最基层。“三大机制”的创立和实践把很大一部分案件化解在了萌芽状态,建立起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大块有机衔接,构建一个大调解的格局,并在法院内部形成一个从立案到审判到结案全过程调解,调解成功率不断提高。

二、讲求调解艺术,妥善处理各类民事纠纷

该院在调解实践中,坚持继承传统与改革创新相结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方法,因案而宜,灵活掌握运用“”、“”、“”三字工作法,取得较好效果。 就是耐心听当事人把话说完。基层法院接触的案件婚姻家庭,侵权,邻里之间纠纷居多,是老百姓的家长里短。双方当事人都认为找到说理的地方,都想让法官采纳自己的道理。针对这些情况,法官都耐心地听当事人把话说完。充分观察当事人的脾气个性,以及当事人真正想法,从而找到调解的最佳时机。 就是用好调解语言,既讲法言法语,又讲乡言乡语,让当事人容易听懂。通过运用浅显易懂的语言阐述法律规定,把法律术语转化为当事人特别是农村群众容易听懂的家常话,拉近了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使当事人感到非常亲切。 就是抓住时机迅速行动,固定纠纷的形态,避免矛盾扩大,及时化解在初始阶段,最大化当事人双方利益。如在一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中,老人李某没有儿子,与侄子郝某订立了遗赠扶养协议,由郝某对其养老送终。平时李某一直在女儿女婿家居住,由于年老生活不能自理,其女儿女婿要将老人送还郝家。但当初协议规定只有在老太太病危时郝家才将老人接回,双方对李老太太是否病危争议较大。村委会与镇政府多次调解无果,在当地影响很大。最后在法庭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均表示会好好照顾老人,使老人老有所依,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三、严把调解质量,确保和谐案更是精品案

该院把调解工作质量放在突出位置,努力办铁案、出精品案。 一是召开调解工作研讨会。 每季度召开一次调解工作专题研讨会,沟通和探讨调解的好经验、好做法。并且创办了《学习与思考》专刊,加强了调解交流,解决了适用法律的统一性。 二是开展调解工作“五个一”活动。 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了“五个一”活动,即在收集一批法官撰写的调解工作报告;办理一批调解效果显著的典型案例;培训一批乡村调解骨干;召开一个关于当前案件的特点及调解工作中的难点的座谈会;总结一批特色调解经验进行推广。 三是 建立调解工作评比通报机制。 不定期对某一阶段全院民商事法官调解工作进行统计,并将结果公布进行评比。同时召开调解经验交流会,推动调解工作的全面提高。通过以上一系列活动,该院呈现出了“四多四少”即:注重办案效果的多了,就案办案的少了;精品案、铁案多了,瑕疵案、低级错误案少了;服判息诉的多了,上诉申诉的少了;调撤结案的多了,判决结案的少了。该院涌现出了大批调解能手,广府、大北汪、南大堡三个基层法庭调解率在60%以上,被当事人称为“和谐庭”。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