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永年一企业排污超标被处“按日计罚”10万元

13.09.2015  11:33

    河北新闻网邯郸电(燕赵都市报记者邢云 通讯员赵子豪、张雷坤)新环保法实施后,环保部门充分运用该法赋予的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及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探索新常态下的环境监管执法。记者从永年县环保局获悉,近日,该局开出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的首张“按日计罚”罚单,嘉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因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并拒不改正,被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每天罚款5万元,共计罚款10万元。

    不久前,永年县环保局在对企业停产、限产专项督查行动中,对该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数据异常,随即环保局监测站工作人员对其外排口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企业外排的污染物超标。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停止违法排污行为。

    次日,永年县环保局在对其进行复查时其仍未改正,持续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随后该局立即启动对该企业“按日计罚”程序。从被发现该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当日算起,连续两天超标排放污染物,每天罚款 5万元,累计罚款10万元。此外,执法人员再次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事后,该企业积极配合整改,接受处罚,目前已缴纳罚款并完成整改。

    据悉,今年1月1日施行的新环保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另据了解,今年以来,永年县环保局通过错时执法、交叉执法等措施,对辖区内的各污染源开展地毯式大排查,对拒不执行停止建设、停止排污决定以及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或加工点,一律处以行政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