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华:做好事受伤政府更乐意“埋单”

04.02.2015  13:44

    去年9月的一个晚上,30岁的阿良在街头散步时,偶遇一名在逃嫌犯,拼尽全力将其擒获,不料手指肌腱被对方掰断。事后,阿良被市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认定为见义勇为。根据我市新出台的见义勇为条例,阿良负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将由见义勇为专项资金全额承担(据2月3日《珠海特区报》)。

    普通市民群众在实施见义勇为过程中受伤,如果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又尚未参加医疗保险,某些见义勇为受益者不愿或无力承担医疗费用,对于见义勇为者而言,无疑是“管闲事落受罪”出力不落好,对于弘扬见义勇为“正能量”显然更是一种“硬伤”。因为见义勇为给自己造成伤害,导致让“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并不鲜见,但在珠海今后可能就永远不复存在。

    报道中的普通市民阿良,因为看见毒贩逃跑,平时就爱“抱打不平”阿良冲上前去,在与犯罪嫌疑人搏斗中手指肌腱被掰断,虽然其行为被认定为见义勇为,但按以往“惯例”这样的受伤治疗和康复费用,很难找到“下家”,让伤害自己的毒贩承担民事赔偿,即使可行,也需要相当长时间的法律程序,正在阿良为此感到困扰时,珠海市新的见义勇为政策出台,按照见义勇为新规,像阿良这样“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应由侵权人依法承担。如果侵权人不支付相关费用或者无法确定侵权人的,不能享受工伤和医疗保险待遇的,由见义勇为专项资金承担。”这意味着即使阿良没有参加任何医疗保险,其受伤造成的所有直接损失包括医疗费,均有见义勇为专项资金全额“埋单”。

    对于见义勇为受伤,由政府负责到底的做法非常值得推崇,从性质上说,市民群众在实施见义勇为行动时,个人利益甚至生命安全都已置之度外,出发点就是为了他人或社会的公共利益,由此造成伤害,如果政府仅给予物质或荣誉上的奖励,无论这种奖励如何丰厚和光荣,受伤的医疗费用或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得不到针对性的解决,显然都不利于见义勇为精神的发扬,人们在实施见义勇为行动时,也不能不为自己的后顾而担忧,难以激发更多人参与见义勇为的勇气和信心,而政府出台政策为他们“负责到底”,没有了后顾之忧,可想而知,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需要伸出援手,市民群众都会义无反顾的“该出手时就出手”。

    显然,珠海见义勇为新政策首次“落地”,不仅扫除了阿良的后顾之后,也让更多市民群众看到政府对见义勇为这种正能量的特殊关爱,尤其是在阿良正在为医疗费所困扰时,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主动上门,更体现出政府乐意为做好事受伤的群众埋单,更向社会传递出“好人更有好报”的积极信号。其实,即使珠海没有出台这项新政之前,对见义勇为受伤的市民群众,政府历来都是高度重视,已经数次提高见义勇为奖励标准,按照新政,珠海对见义勇为者的最高奖励可达130万元,而且不管你是哪里人,在珠海见义勇为了都将获得同样的奖励。不仅如此,在对见义勇为家庭的制度保障方面也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也正是因为珠海对见义勇为的大手笔奖励,大制度保障,才使得市民群众的见义勇为行为层出不穷,而新政对做好事受伤政府全额埋单并乐意埋单的举措和理念,更是对见义勇为最实实在在的激励,尤为值得其他地方学习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