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权确权登记开全国先河 突破农业水价改革难题

03.01.2015  10:15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赵红梅 通讯员齐捷)近日,我省出台《河北省水权确权登记办法》。在《办法》指导下,我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区各县(市、区)共53个水权确权单位,已全面启动水资源使用权分配方案编制工作,今年年初,将全部完成水资源使用权确权发证,在全国范围首开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先河。

    据了解,该《办法》按照政府主导、公平公开,可以持续、留有余量,生活优先、注重生态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将县域内可以持续使用的水量分配给取用水单位和个人,对水资源使用权(水权)进行确权登记。生活、非农生产、生态环境用水以取水许可的形式确定各取用水户的水权。农业(农林牧渔)用水按耕地面积确定各用水户的水权,即按地定水,水随地走,分水到户。

    县域可分配水量的确定,包括浅层地下水可开采量、当地地表水可利用量及域外可调入水量。地下水取水量核定到机井口,地表水取水量核定到扬水点或斗渠口。县域可分配水量不得高于“三条红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农业用水户的水权额度按承包的耕地面积和亩均耕地可分配水量核定。亩均耕地可分配水量按县域内农业可分配水量平均分配。农业用水户水权确权先公示后发证,水权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发放,有效期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水权证有效期届满后,根据实际情况,对用水户的水权重新进行调整分配。

    农业用水户在水权额度内用水按平价水收费,超用部分按高价水收费,具体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征收的水费,主要用于支付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配水人员劳务费用和管理费用等合理性开支。农业用水户在水权额度内节余水量可有偿流转。工业企业通过采用节水技术、实施节水工程节约的额度内的水量,经有管辖权的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可有偿流转。

    本《办法》先行在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区各县(市、区)实施,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