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被省政府评为2016年度依法行政优秀单位

03.04.2017  00:36

2016年,我厅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纳入厅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深化水利重点领域改革和水利法治建设同步推进,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规范水利改革发展,依法治水、管水、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取得了突出成效。3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文件,对2016年度依法行政优秀等次单位予以通报表彰,我厅连续5年被省政府评为依法行政优秀等次单位,本次评比全省共有18个省政府部门被评为优秀等次。

一是加强立法法治建设。制定出台《河北省农村供水用水管理办法》,修订《河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法>办法》及《河北省水文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制定《河北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河北省工业水权交易办法》、《河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细则》、《河北省农村机井报废管理办法》及《河北省水利工程建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二是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积极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按照职权法定、便民高效、动态更新的原则,对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重新修订完善,共梳理出行政职权10类166项、行政职责16类117项,并及时在河北水利网公示,编制直观清晰的权利运行流程图,做到服务优质高效。

三是完善科学决策机制。我厅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进一步健全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各项要求。

四是严格水利执法监督。一年来,我厅不断加大水政执法力度,强化执法监督。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取水、水土保持、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等多项执法活动。将我厅具有行政处罚职权的89项罚没事项,制定罚没清单,实现清单之外无罚款;进一步修订完善《河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河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

五是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围绕妥善解决冀京、冀津、冀豫、冀晋、冀蒙等水事矛盾纠纷,我厅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调处机制,采取得力措施有效化解,确保水事秩序稳定。

六是不断加强自身建设。2016年,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厅党组注重加强班子、党员干部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要求,坚持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对新提拔任用的处级干部全部进行相关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确保新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懂法、守法,在全厅营造良好的学法守法用法氛围。

七是认真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制定印发《河北省水利系统“七五普法”规划》、2016年度全省水利法制宣传要点、水利法制宣传清单,同时认真组织开展“3•22‘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12•4法制宣传日”活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大力弘扬依法治水、管水主旋律成效明显,我省大清河河务管理处被水利部评为全国水利系统“六五”普法先进集体,我厅3名同志被评为全国水利系统“六五”普法先进个人。

 

 

来源:厅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