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与省气象局召开气象安全生产工作沟通交流会

24.03.2017  13:48

  为落实中国气象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气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气发〔2017〕14号)要求,3月23日,省安监局与省气象局召开沟通交流会,就做好气象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深入探讨。
  会议指出,这是国家安监总局第一次提出气象安全生产的概念,近年来,气象因素直接造成或者诱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明显增加,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损失,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特别要明确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气象风险防控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气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要抓好重点行业气象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控”机制建设。两级部门要共同抓好安全生产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排查工作,按照各自职责,推行气象安全风险管控;督促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重点行业建立气象安全风险管控和自查、自改、自报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做到风险识别及时到位、风险监控实时精准、风险预案科学有效。
  二是要建立监管对象数据库和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两级部门信息互联互通。气象部门要建立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根据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气象安全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预警,适时提示气象灾害风险。
  三是要切实落实气象相关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气象安全生产的领导、组织、协调、督查体制机制,将气象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巡查和对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体系。
  四是要健全气象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机制。依托本级政府安委会,联合有关部门,建立联席工作机制,加强气象安全监管工作联动。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的督促检查,定期或不定期联合开展气象安全生产检查。
  会后,两部门将联合发文将此项工作逐级传达到各市、县气象局、安监局,对切实做好全省气象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

(监管二处  刘立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