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难收回 法庭提示:面对高利需谨慎

14.06.2015  12:11

同样因为被美丽的承诺所迷惑,市民冯先生的50万投资也面临着打水漂的危险。无奈之下,冯先生将债务人和担保人都告上了法庭。

原告冯先生的代理人称,2014年的一天,冯先生在逛超市的时候,正巧遇到某投资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发广告,按照广告上的描述,只要将钱投放到该公司,就可以获得丰厚的回报,心动后的冯先生便凑了50万元,在与该公司签订了《投资抵押借款合同》与《投资协议》,将钱交给了该公司打理。

这家投资公司为了让冯先生放心的把钱放在公司,并在合同中约定某房地产公司和某酒店管理服务公司为此笔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不用自己多费事,便可以安心的领取回报,冯先生期望着这50万元能给自己带来丰厚的收入,然而被告投资公司在向冯先生支付4个月利息之后,就再也没有支付过利息。

在发现投资公司已经经营困难之后,冯先生随后便多次要求被告公司退还50万元借款本金,可是投资公司拒不退还。

为了讨回自己的辛苦钱,在多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冯先生投资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房地产公司和酒店管理服务公司告上法庭,可是三被告均无人出庭应诉。

因为被告没有出庭应诉,法庭并没有进行辩论环节,也未当庭宣判。而根据法院方面的统计,近年来法院受理的这类民间借贷案件已经呈现上升趋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还是那句话,投资有风险,大家需谨慎,大家可不能光看着高息的诱饵,没有看到背后潜在的风险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