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让机构多负责 民政部门取消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解读

18.09.2015  17:11

    近日,民政部发文明确规定,除对涉及台湾地区和哈萨克斯坦、芬兰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体现了行政机关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良好初衷,值得点赞。同时,这也引起了部分人的担心:婚姻状况证明不开以后,如果有些机构还需要个人提供证明怎么办?对此,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巡视员杨宗涛介绍,民政部在作出这一决策之前,向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使用主要涉及的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住建部、银监会等部委,征求了意见,才制发了该通知。杨宗涛表示,证明取消以后,确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的,相关机构要和当地婚姻登记机构进行沟通,当事人完全可以不提供。对于目前我国婚姻登记信息化发展现状,杨宗涛介绍,民政部门已实现部、省两级婚姻登记信息联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已基本实现婚姻登记信息联网和在线婚姻登记。但是,他也承认目前该信息系统还不具备异地查询的条件。他表示,各地区各部门之间信息化建设水平不平衡,信息共享和互联也亟须加强。一方面在数据联网的硬件设施建设上还需努力,另一方面还要抓紧完成已有纸质历史数据的补录工作。他透露,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已列入民政部“十三五”规划的重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