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报》:河北省民政厅积极采取措施开展抗洪救灾工作

28.07.2016  16:05

  本报讯    7月18日至21日,河北省大部地区出现降雨过程,造成省内部分地区遭遇洪涝灾害。面对灾情,河北省民政厅迅速反应,积极采取措施开展救灾工作。

  加强值守,及时发布灾害预警。灾害来临前,根据气象部门预警预报,河北省民政厅下发紧急通知,进一步强化全系统24小时专人值守,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沟通,密切关注汛情灾情。7月19日12时,以省减灾委名义启动自然灾害救助预警响应,切实做好各项应急救灾准备工作。

  密切关注灾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7月19日,河北省减灾委启动自然灾害救助Ⅳ级应急响应,并会同省财政厅派出联合工作组紧急赶赴灾区查灾核灾。20日,省减灾委又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级别提升至Ⅱ级。24日晚,根据洪涝重灾区救灾需求,紧急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成立河北省民政厅救灾总指挥部,紧急投入抗洪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及时下拨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应急需求。针对全省受灾情况,河北省委、省政府决定动用预备费,向受灾严重的石家庄、邢台、邯郸等市紧急下拨省级救灾资金1.05亿元。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紧急向洪涝重灾区下拨省本级救灾预算2000万元,紧急下拨帐篷1000顶、毛巾被9000条、雨鞋600双,发电机组20台。

  积极向民政部汇报灾害情况和救助需求。请国家减灾委、民政部工作组到重灾区实地查灾核灾。7月20日晚,国家减灾委、民政部对河北省此次洪涝灾害启动国家Ⅳ级救灾应急响应,经评估后会同财政部给予中央救灾资金支持。7月25日,财政部、民政部向河北省安排2.5亿元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全力支持做好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切实做好受灾群众安置救助工作。省民政厅正在制定《关于“7·19”特大洪涝灾害受灾群众安置救助补助标准的建议》,制定因灾转移安置应急期、过渡期补助标准和因灾遇难人员抚慰金、损毁房屋补助标准,报请省政府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