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确保受灾群众在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得到基本生活救助

19.06.2018  02:16

  省民政厅下发汛期救灾工作通知

  确保受灾群众在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得到基本生活救助

  (记者王亚 吴新光)近日,省民政厅下发《关于认真做好汛期救灾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汛期救灾工作。

  《通知》指出,要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救灾工作首位,高效有序开展救灾工作。一是加强灾害预警。要根据气象等有关部门预警预报,密切跟踪本地灾情的发生、发展,加强会商评估,及时启动救灾预警响应。二是加强应急处置。灾害发生后,要第一时间赶赴灾区一线查灾核灾,果断转移处于危险区域和危险地段的受灾群众。及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转移群众。三是加强灾害救助。灾害发生后,灾情数据达到本级预案响应等级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下拨救灾资金,组织调运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在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得到基本生活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