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政》刊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衡水市民政专干制度的调研文章

08.07.2014  19:34

2014年第6期《中国民政》刊发题为《新形势下破解基层民政力量薄弱问题的有益尝试》的调研报告,对衡水市村级民政专干制度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和介绍。全文如下:

新形势下破解基层民政力量薄弱问题的有益尝试

---- 浅析河北省衡水市建立村级民政专干制度的启示意义

一、衡水市村级进民政专干的制度设计

目前,衡水市4705个建制村均已设立了民政专干。从衡水市出台的相关文件和笔者到安平县、饶阳县实地走访的情况来看,衡水市对村级民政专干制度的设计是比较系统、完善的。

一是明确选聘条件。要求每个村至少设立民政专干1名,主要从村长、村支书以外的村“两委”成员中提名产生,资格条件是身体健康、政治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公道正派、热爱民政工作、有敬业奉献精神。

二是规定职责任务。明确村级民政专干的主要职责是协助乡镇民政所宣传有关民政政策、做好农村低保审核工作、帮助困难群众申请低保、及时访视并报告民政服务对象情况、第一时间上报灾情信息等。

三是加强日常管理。民政专干每个月都要完成“月访视记录表”,月底集中报给乡镇民政所。乡镇民政所每月召开一次民政专干例会,听取民政专干汇报上月工作情况,了解群众对民政工作的需求和意见,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四是做好服务保障。各县(市、区)按照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落实工作报酬,并列入县财政预算。新进民政专干要接受岗前培训,乡镇民政所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培训,县级民政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训。

五是严格考核奖惩。年底对民政专干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给予奖励。聘任后出现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并连续两年考核较差、不适宜继续担任民政专平的,解除聘用。

二、衡水市实施村级民政专干的积极效果

从调研了解的情况看,衡水市建立村级民政专干制度,主要起到了以下作用:

一是基层民政人手不足的压力明显缓解。衡水市平均1个乡镇管辖约40个村,每村设1名专干,等于每个乡镇增加了40名工作人员。这支力量经过培训后,能够基本掌握相关民政政策,成为乡镇民政干部的重要辅助力量。如我们走访的饶阳县小堤村民政专干王同合、赵大泵,对村里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情况如数家珍,对特别困难的民政对象能够做到经常走访,对全村民政对象能够每季度走访一遍。村支书杨志斌也反映,设立民政专干,分担了自己分担了很多工作,能够更加集中精力思考村里的大事了。

二是民政对象的困难问题得到及时发现和更好更快解决。小堤村村民代表席篓告诉调研组,现在村民遇到与民政相关的事情,都愿意找民政专干,由民政专干反映给村“两委”和乡镇民政所,并且都能够得到回应。饶阳县民政局负责同志介绍,由于这些民政专干常年生活在农村,对农村的情况十分了解,解答村民的相关问题比乡镇民政干部更令人信服,村民的一些不合理诉求不出村就化解了,村民上访人次明显减少。一些负责任的民政专干还力所能及地帮助困难村民解决实际问题,如安平县南张沃村民政专干李金涛,今年45岁,家里开了一个小卖部,热心为村民服务,在定期访视中发现村里留守老人张平陀家中常用药用完,但由于老人左腿股骨头坏死、行动不便,李金涛就驾驶私家车带着老人去看病买药。安平县安平镇严疃村民政专干石秀萍长期照顾双目失明老人何小秀,隔三差五到老人家里打水、做饭,刮风下雨帮忙关闭门窗,老人问起来,她自称住在老人对面。一次路过何小秀家,发现何小秀灶台旁的柴火被引着,石秀萍感激帮着灭火,避免了一场火灾。饶阳县五公镇五公村民政专干王捧菊,及时向村委会反映低保对象高盼老人家里的住房存在坍塌危险,村委会协调资金为老人翻修了院墙。

三是涉村的民政工作效率明显提高。饶阳县里满乡民政所齐月红告诉笔者,原来乡里安排工作都是由她逐个找包村干部,再由包村干部联系村支书、村主任。现在有了民政专干,通过每月的例会就能把工作直接布置下去了。她还提及,过去有些村查灾报灾不够及时,现在只要有灾,各村的民政专干都能在第一时间主动报告,不用一个个村去催问。衡水市民政局介绍,2013年市里受灾,三个试点县上报灾情只用了半天时间,而没有试点的县用了4天时间才报完,差距一下就显示出来了。

三、衡水市建立村级民政专干的启示意义

广大农村和城市社区是民政工作的末梢,疏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必然要求加强村级民政力量建设,最好是明确专人负责民政工作。据了我们解,一些省份早已探索加强村级民政力量自己备。如陕西省西安市在2009年就建立了村级民政信息员制度,目前全省2万多个村都设立了民政信息员,负责协助乡镇民政助理员做好民政对象生活情况和家庭变化情况调查摸底及有关灾情信息报送工作。云南省玉溪市在全市694个村(社区)各配了一名民政信息员,市级财政对每名信息员每月补助200元,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财政承担。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在每个村设置民政联络员,人选从村两委中产生,专职负责具体的民政业务,其待遇参照村两定干部副职的工作补贴标准,由县级财政解决。辽宁省要求在农村普遍设立民政联络员。浙江、江苏、山东、河南、湖南等省份的一些市、县设置了村级民政员、民政协理员等兼职人员。河北省民政厅拟于今年6月在衡水市召开现场会,在全省推广民政专干制度。

衡水市建立的村级民政专干制度,为解决村级民政力量薄弱问题提供了一个有效途径。其最大的贡献就是以极小的成本比较成功地实现了政府购买村级民政服务,有效解决了基层民政力量薄弱问题。衡水市每月发给每个每个民政专干的补贴只有50元,按一个县300个村计算,一年一个县只需投入18万元即可解决民政专干的资金补贴问题。18万元并不会给县级财政增加多少压力。而且据河北省民政厅估算,因为设立民政专干而省下的维稳费用,一个县至少有几十万元。这样一来不但没有增加支出,反而节省了开支,很划算。

这么少的补贴,民政专干会不会不愿意干?对此,衡水市民政部门有设计、有分析。他们认为,由于民政专干主要从村两委成员中选聘,而这部分人过去本来就或多或少承担着一些延伸到村里的民政工作,也或多或少拿着一些补贴,现在仍然干着民政工作,比以前拿的补贴还多了,当然愿意。同时这个岗位的吸引力,还在于掌握着一些民政资源分配的建议权,在村里提升了威望和地位,并能够通过家里的红白喜事等获得更大的收益,这种潜在的物质利益和心理优势都是农村人所看重的,这驱动农村不少热心人士参与这项工作。因此当我们在调研中提及民政专干的补贴问题时,有的民政专干反映,即使每月不领那50元钱,也愿意干好这项工作。

设立村级民政专干,是否会引发部门攀比?村“两委”成员叫专干是否合适?就此,我们和河北省有关方面进行了交流。大家认为,从发展趋势看,每个部门都在村级组织中分设专人是难以做到的,今后的方向应当是村级组织“一人多岗、一岗多职、同类归并”。但是,就一些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群众需求急迫的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并不违背这个方向。有条件的地区适当增加专项补贴,也是政府购买服务的一种方式。至于叫民政专干,还是叫民政信息员、协理员,实质都一样,只要老百姓认账,没有必要统一规范。

由此可见,衡水市明确从村"两委"成员中选聘民政专干,并相应建立了一整套购买服务的制度,比较符合我国农村的实际,具有广泛的推广价值。有条件的省份可结合实际,采取试点方式推动购买村级民政服务,逐步实现“点上开花、面上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