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未建起完整的排水系统

01.12.2014  14:14

    石家庄作为一个新兴中小城市,并不具备完善的排放污水系统的基础设施。由于缺乏早期规划,特别是随着街道建设发展起来后,城市居民的污水排放难题日益突出,造成的城市环境卫生问题日益严重。虽然市公署成立之后,为解决城市污水排放,修建了部分街道的暗沟和下水明沟等,使城市排污设施有了一定的改善。但是全市下水道设施建设缺口依然较大,尚未建立起全市整体的下水排放系统。抗战胜利后,国民党的市政府主要忙于打内战,并没有再修建任何排水设施。到1947年11月石家庄解放时,石家庄全市的排污管道共计只有6.167公里。

    □特约撰稿/河北广播电视大学教授 李惠民

    早期修建的排污下水道

    起初,一般市民居住区的排水就是放任自流,即便修建了下水道的居民区,也是高低不平,堵塞严重,排水不畅。城内工业区、商业区与居民区并无明确划分区别,绝大多数工厂和商店的污水、废水排放基本不做任何处理,几乎都是自由挖沟直接排放。由于城建根本没有相应规划的下水道排放渠道,当然也就没有对设施定期清淤和定期维护,致使城市的雨水、污水无法顺畅排放到市外,只得积存于市内低洼之地,或者挖掘地窨贮存,任其就地蒸发或渗漏,严重地污染着城市环境卫生。

    后经石门公安局和商会提议和协调,拟定在市内居民比较集中的区域修建排污沟渠和下水道。据《石家庄市市政建设史略》记载,石家庄城区最早的排污下水道修建于1930年冬天,即南小街和北小街下水道工程,该项工程全长1200米,全部由石块砌成,“结构为1.1米×1.1米马蹄型方沟,自北向南排入南窑坑。这是石家庄最早而且较大的一条公用下水道。”该工程于1931年春竣工。此后,还修建了丁字斜街东段、永康胡同、厂子巷的下水道。另据1931年4月8日《大公报》刊发的《石庄清除污水》报道,“于花园一带,购地一段,专蓄污水,并在南小街、西小街、寺后街等处,各修暗沟。深约五尺,使各商户此后均将脏水倒入暗沟,直流于污水坑内。闻现已在西花园南面,买就空地一段,需价二千一百余元。日内将继续开工修凿暗沟”。

    石家庄三大著名近代企业,也先后分别修建了各自的地下排水管道工程。例如,正太铁路总机车厂自建的下水道,从厂区“经大石桥南向东,至京汉铁路向北,又向东穿过铁路和胜利路至向阳街一带大水坑中”,即流向姚栗村村南一带大水坑,全长约2000米。这段排水管道采取了1.5米×1.25米石拱结构,并分别采用0.7米×0.8米、0.5米×0.6米双排石墙条石作盖板沟。炼焦厂自建的本厂下水道,由该厂向西南排入南窑坑中。大兴纱厂自建的下水道,排入厂东南的水坑内。

    尽管本市已经建设了部分下水道,但是,“石门下水设施向极不良”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下水道和排污沟渠需要常年维修,而常年缺乏疏浚的暗沟和失修的明渠,一遇到大雨,积水过多,几乎形同虚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