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祝颐:“民告官”居高不下提醒把权力关进笼子

16.08.2014  23:22

    8月13日,北京市高院首次向社会发布了2013年北京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白皮书),并通报了今年上半年行政审判情况。据统计,去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行政案件数量首次突破万件,而今年上半年受理的案件已超过了去年全年。在民告官案件中,有近五成案件涉及民生,相对集中于征地拆迁等相关领域。去年有843件民告官案胜诉,胜诉率约占12.1%。(8月14日《北京晨报》)

    自《行政诉讼法》颁布以来,法律对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众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公众不认可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民告官”案件也不断增多。尽管“民告官”案件民众胜诉几率不大(北京市去年民告官案胜诉率12.1%),但是这对于社会监督政府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具有积极意义。而且行政诉讼案件涉及政府行政行为与民众切身利益的利害关系。比如,征地补偿、房屋拆迁、冤假错案、交通处罚、行政裁决、公安不作为等,都是“民告官”的热点问题。

    普通民众或许不重视诉讼细节与审判过程,但是他们会关注审判结果,期待了解法院对政府行政行为的态度,然后依据自己的理解作出价值判断。针对“民告官”难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审议《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要求扫清“民告官”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的法律障碍,体现出化解官民矛盾,保护民众合法权益的姿态。

    从政府的角度讲,应该做到依法行政,少当被告。从公民的角度说,既期待政府爱惜自己的羽毛,依法行政;也期待法院依法办案,主持公道。“民告官”案件居高不下,一方面说明公民对法院充满信任与期待;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公民权利意识、民主意识的觉醒:政府虽然拥有权力,但是在权利面前,政府与公民又是平等的个体。更重要的是,它还说明公民对政府存在许多权利渴望,而政府给他们提供的民意表达渠道远远不够,他们希望法院为他们主持公道。而有的基层法院不能秉公办案,民众胜诉几率太低,失望的民众无奈之下只能寄希望于赴省市甚至进京上访申诉维权。

    从这个角度讲,“民告官”案件居高不下,实际上是在批评地方政府与基层法院不作为、乱作为。因此,民众对民告官判决是否认可,实际上是检验法院与政府公信的试金石。

    如果民告官案件处理不好,民众既会对政府行政水平与公正性产生疑问,也会怀疑法院与政府“一个鼻孔出气”,担心法院不能独立公正审案。民众的想象固然有对法律与政府行政行为相关知识欠缺而发牢骚的因素,但不能否认想象与质疑中有相当大的合理成分,在法治社会里,公众理应享有知情权与表达权。从当前体制来看,尽管法院审判权是独立的,但是在人财物配备方面,法院仍然有求于当地政府。除了体制因素以外,来自于看似无形实则盘根错节的各种利益关系也不可小视。因此,把权力关进细密的法律制度的笼子十分重要。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规定,严禁以任何非法定理由为借口,拒绝受理某类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法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切实解决行政诉讼“告状难”问题。这既是最高法院对民告官案件的重视。也说明民告官逐步成为一种法治常态,地方政府与法院不能等闲视之。

    我国正在致力于建设法治社会。建设法治社会不仅仅是政府和法院的事,全体公众都应成为参与者、受益者。除了政府学会权力自律,不能干预司法以外,法院应该秉持公正立场,监督政府依法行政。“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法院应扩大民众对“民告官”案件的参与面,增强法律公信力。比如,除了媒体报道的典型案例以外,法院采取多种形式公布“民告官”案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既可以让更多人了解政府依法行政与法院审判的程序规范,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对公众也是一种普法教育,有助于推动法治社会的进程。而且有利于政府与法院从中查漏补缺,反思问题,实现依法行政、依法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