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泉快评】吃零食罚2400 民办学校无规矩

30.10.2015  11:14

湖南耒阳一位家长的孩子小石(化名)在耒阳市正源学校就读高一。10月26日,这位家长收到了孩子班主任的通知,“因你孩子在学校买零食吃,你需要向学校交罚金2400元,如果3天之内不去处理,学校就要给孩子休学12天。”对此,正源学校的回应是,这2400元是奖学金,根据学校的规定,高中部收费8980元/期,实交6580元/期,扣除的2400元是奖学金。如果有学生到校外买零食等违纪情况,将收回奖学金。学校还表示,该条规定已达成家校共识。但是小石的爸爸表示,根本不知道有规定,交钱的时候只是通知交学费6580元。

好牛的学校!好贵的学费!好莫名奇妙的奖学金!泓泉老师,这事儿您怎么看?

评论员泓泉:

这所正源学校是所民办学校,而且是我们小时候常叫的“带帽学校”,甚至从幼儿园一直办到高中。莫说在耒阳,就是在所属的衡阳市,正源学校那也是相当了得,这么说吧,衡阳高考600分以上考生八十多人,这所正源学校能占一半,位居衡阳市第一!

这么牛的学校,学费贵,九千多,条件好,宿舍内安装有线电视、广播、电话,24小时供应冷热水和纯净水——纯净水啊各位!跟四星级以上酒店似的。

可是,这么好的学校,学生竟然连零食都不能买,要买的话甚至被冠以一个“”字,这就把之前所有的好似乎都淹没了,因为,你这个做法不仅于法无据,更是侵犯了学生的权利。

说于法无据是说,遍查中学生守则,里面可曾有“不许买零食”这一项?中学生守则一定意义上讲相当于国家制定的学校内的具有约束力的管理规则,你就是再牛的学校,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也不应该与国家制定的规则不一致,尽管中学生守则不是法,但按照法治社会下位法尊重上位法的法制通例,学校规则不应该与国家制定的规则相违背,国家都没规定不让吃零食,你一个学校凭什么做这个规定?

食色性也,吃东西是人的天性,特别是学生阶段,吃更是与玩儿同样具有诱惑力的事,更是学生成长阶段最基本的生理需求,你将学生这个需求列入惩罚的范畴,本身不就是与学生天性相违背的事情么?这当然是侵犯了学生的权利!

特别是,吃个零食还要在前面加上一个“”字,什么叫偷,趁人不知道的时候拿别人的东西,这么负面的一个词,冠在学生行使正当消费权利这件事上,不是侵犯学生权利是什么?民办学校也是学校,不能太把自己投的资金当做无规无矩的理由,否则,教出来的学生分儿再高,不懂得基本的权利意识又有何用?

其次,我们看当地教育局表态还是不错的——这笔钱不能交,这很好,可是面对这么白纸黑字写出来的实行多少年的校规,难不成必须得媒体记者报道以后,教育局才惊悉么?一个教育局至于这么高高在上、不食人间烟火么?

主管教育的行政机构,必须对管辖范围内的工作了如指掌,这是对你的最基本的要求。每每到了新闻媒体报道一件事了才做友邦惊诧论,表态的时候没意识到自己的失职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