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办学校、幼儿园取消收费许可证管理

17.01.2015  02:00

  继9日发文取消公立医疗机构收费许可证管理之后,日前,河北省物价局再次发文取消民办幼儿园、民办学校、经营性公路的收费许可证管理。

  省物价局发文表示,此举是为了为规范收费许可证管理,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效能。

  省物价局要求,民办幼儿园、民办学校、经营性公路取消收费许可证管理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加强对有关单位收费行为的监管:

  一是建立收费台账制度。详细记录收费单位名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相关信息。二是建立收费报告制度。每年3月底前,收费单位应按照收费管辖权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告上年度收费情况,详细说明各项收费标准执行情况、收费总额及其变化情况和原因分析、收费单位收入支出情况、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情况、收费票据使用情况、上一年度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内容。三是建立完善收费政策跟踪评估制度。根据规定每年选取几家重点收费单位,进行政策跟踪评估,评估报告在物价网站进行公示。

  据了解,收费许可证制度于1987年起在各地开始试行,对规范政府收费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财税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健全,现行收费许可证和年审制度已经逐渐失去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