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南法院:扩大司法民主效应加快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

08.07.2014  18:57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  《关于人民法院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路南法院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方法和工作机制,强化法治思维,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截止到6月底,陪审率达81%。

        一是明确管理,  确保制度运行畅通。制定《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实施细则》、《关于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若干意见》、《关于人民陪审员考核办法》等11项管理制度,对人民陪审员的任职条件、产生方式、权利义务、操作程序、管理监督、培训等做了详细规定,对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方式、庭审行为、职业操守等进行了明确规范,从制度上保证陪审职能的充分发挥。

        二是保障参审,充分发挥陪审职能。需要陪审的案件,由业务庭将庭审安排上报至审管办,审管办在相对固定的范围内随机抽取,并由专人与陪审员沟通联系,开庭前3天将开庭时间通知陪审员,保障陪审员的阅卷权,承办法官向合议庭成员介绍简要案情等情况,这既保证陪审员的广泛参与,又达到陪审专业的相对稳定。

        三是加强监督,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在日常管理中,细化管理流程,建立陪审员档案和工作考核网络,对陪审员年度参审数量、遵守审判纪律等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入个人工作绩效档案;建立陪审员陪审档案和陪审工作考核制度,对陪审员年度参审数量、遵守审判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

        四是延伸职能,发挥人民陪审员独特优势。拓宽陪审宽度,普通程序案件均由陪审员参加,扩大陪审员参审范围。经院党组决定,率先施行凡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除经院长批准的外,均由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并将陪审员陪审情况纳入岗位目标考核到法官,保障了陪审员有案可审;延伸陪审职能,陪审员应邀列席审委会,充分发表意见、提供民意及非法律专业知识咨询。规定陪审员可以就自己陪审的案件列席审委会。涉及有关医疗、建筑等非法律专业知识的其他案件,经院长批准,陪审员可以列席审委会提供民情和接受咨询;增加陪审参与类型,参与涉执、涉诉信访等案件处理,发挥其独特优势。

        五是创新思路,探索参与案件诉前调解机制。该院创新工作思路,大力推行诉前纠纷化解机制,尝试让人民陪审员参与到诉前调解中,利用他们熟悉当地社情民意、了解群众心理的优势,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化解社会矛盾作用,并成立人民陪审员诉前调解工作试点,通过引导纠纷双方自觉选择诉讼外的纠纷解决方式,较好地化解了各种纠纷,确保了社会和谐稳定,试点工作推行三个月以来,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案件90余件,参与接待当事人188余人次,人民陪审员调解案件数占双向对接调解中心案件数的36%。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