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残联修订完善党组会(理事长办公会)议事原则 理顺决策机制

20.10.2016  21:36

 

承德市残联修订完善党组会(理事长办公会)议事原则 理顺决策机制。要求没有特殊原因都要按时按要求参加会议,可吸收正科实职参加会议。办公室每次会议召集通知都要有记录,党组会(理事长办公会)要有会议内容详细记录,尤其是议定事项参加人员要明确表达个人的意见,同意、不同意、弃权的表态记载要明确。

参与会议人员要认真了解会议有关内容,平时多学习、多调研。要发表有调查研究的意见,不可不负责任,明显带有感情色彩和成见、亲疏关系来表达意愿,不可不顾大局,发牢骚表态。个别意见可以会后交流、交心,充分体现每个同志应有的素质修养。以法纪为底线,以各方面的规章为原则去研究有关事项,不能不顾法纪发表意见。

凡涉及重大业务和法律及财务或相关内容要向专业人员请教学习,必要时请专业人员先授课后议事。凡涉及法律和财务的问题要聘请专业律师和会计师进行把关并以开具文字签署意见,作为结算的依据。班子成员视团结为眼睛,任何人不可“任性”,搞非组织活动,以增加团结为荣,破坏团结为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