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残疾考生参加高考可以享受合理便利

06.12.2017  01:18

            2017年11月14日,省招生委、省教育厅、省残联联合印发了《河北省为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实施细则》的通知。

实施细则》指出,根据高考考试组织条件、残疾考生的残疾情况和需要以及各地实际,可以为残疾考生提供以下一种或几种合理便利:为视力残疾考生提供现行盲文试卷、大字号试卷;为听力残疾考生免除外语听力考试;允许视力残疾考生携带答题所需的盲文笔、盲文手写板、光学放大镜等辅助器具或设备;允许听力残疾考生携带助听器、人工耳蜗等助听辅听设备;允许行动不便的残疾考生使用轮椅、拐杖,有特殊需要的残疾考生可以自带特殊桌椅参加考试;适当延长考试时间,根据残疾状况的不同最多可以延长50%;优先进入考点、考场;设立便于出入的单独标准化考场,配设单独的外语听力播放设备;考点、考场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予以协助;考点、考场设置文字指示标识、交流板等;考点提供能够完成考试所需、数量充足的盲文纸和普通白纸;其他必要且能够提供的合理便利。

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本人残疾证号,提供本人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身份证,并于高考体检前按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报考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并向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提出申请。经省教育考试院复核同意后,对残疾考生下发《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结果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