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死狗当自己伪造车祸 只为离家出走幽会情人

10.06.2014  10:34

近日,日照市莒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206国道莒县招贤镇路段,发生一起意外交通事故。由于这个路段车流较大,车祸又是发生在夜间,民警赶到现场的时候,尸体已经被过往车辆碾压的支离破碎,无法分辨。看似一起简单的车祸,民警却在车祸现场发现了很多的蛛丝马迹,这,难道真的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吗?

莒县公安局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一辆黑色帝豪轿车横在路边,车门大开,在国道中央,死者尸体连同衣物已经被过往车辆碾压的血肉模糊,衣服口袋中,还有4张血迹斑斑的百元大钞。

通过对汽车信息核对以及家属确认,死者身份,基本认定为李某。但是,现场留下的痕迹,却存在很多疑点。

民警发现,此次车祸后残留的尸体量,并不能达到一个成年人的标准。

是意外车祸还是故意谋杀?被撞后,肇事车辆又在哪里?死者生前,到底又是一个怎样的人?民警对此展开了细致的调查。

就当民警初步认定这是一起情杀案件时,戏剧性的一幕却发生了。

李某金蝉脱壳之后,人到底去了哪里,民警随即对李某的身份信息进行了布控。

事发第四天,民警截取信息,发现已经死亡的李某竟然在济南某银行开通了一张银行卡,并且有一万元的交易明细。办案民警第一时间赶往济南将李某抓获。

嫌疑人李某被捕后,对故意施放障碍物,严重影响206国道行车安全的行为供认不讳。

为了达到离家出走,幽会情人的目的,李某自导自演了这出假车祸的闹剧。所幸,李某在国道施放的动物尸体并没有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

真是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拿死狗当自己,伪造车祸现场。你可以不对自己的家庭负责,这个,让道德去谴责你。但是,道德底线没了,距离法律的底线,还会远吗?根据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律底线,不容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