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起我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正式启用签发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

08.05.2017  19:31


  为进一步提高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的签发和查验效率,增强证件防伪性能,按照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统一部署,我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于2017年4月24日起全省启用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同时停止签发现行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对持仍有效的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前往台湾签注的继续签发现行贴纸式签注。
  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启用后,群众申领和使用证件将更为便捷。第一,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为参照有关国际标准制作的卡式证件,内嵌非接触式集成电路芯片,采用多项物理防伪和数字安全技术,方便携带更加安全;第二,前往台湾签注不再采取贴纸的方式,而是直接打印在证件背面,并可重复擦写;第三,成人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延长至10年,对未满16周岁的仍签发5年有效通行证;第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申领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应当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留存持证人指纹信息。已经留存指纹信息的持证人出入境时,可以按规定自助通关。第五,持用电子通行证出入境时,边检机关查验后不再加盖出境、入境验讫章,持证人出入境和签注使用情况由芯片和信息系统记录、管理;第六,经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批准,新版通行证收费标准调整为100元/张,签注收费标准不变,一次签注20元/件、多次签注10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