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站日志:租客欠费偷偷开溜 合同不全难以维权
说到签合同,大家可不能一签了之,还得必须做到认真审核条款内容。这不,石女士就因为没有认真审看合同,吃了大亏。
在现场,石女士情绪十分激动。据她介绍,今年2月份,石女士打算将丽景湾小区的一处房产出租,便将出租信息挂到了网上。附近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看到信息后,主动和石女士取得了联系,并将一位姓任的租客介绍给了她。
石女士怕艺考生把房间弄乱,租房前和承租方任先生商定不让艺考生入住。但此项条款和违约事项却没有写进合同内。
双方商定,租户为4个老师,房租1800元一个月,押金共800元。石女士本以为第一次出租房屋就能如此顺利,心里十分高兴。可3月10号左右,石女士再去看房时,却发现屋子里住满了艺考生。
双方经过协商,签订了补充协议,承租方补交1600元房租,除去先前所交的800元押金,对方又给了石女士800元。
经过核算,租房期间共产生了三百元左右的物业费电费等费用。除此之外,对方还拿着石女士三张电梯卡。随后,石女士拨打了承租方任先生的电话,可不管是用自己的手机还是用朋友的,对方都不接电话。这让石女士很生气。
通过查看合同上留下的信息,民警发现承租方任某的身份证号码竟然少了后4位数。随后,民警试着拨打了承租方任先生的电话。
打不通的电话,不完整的身份证号码,用押金抵消的房租。种种迹象让石女士认为已经落入对方精心设置的“圈套”。这让初次出租房屋的石女士很是受伤。
今天上午,记者再次和石女士取得了联系。
据石女士介绍,她一直也没能联系上租户任先生,任先生所欠的费用,她只能自己承担。石女士通过中介租房,但租户却莫名消失了,对此,中介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呢?记者采访了律师。
除此之外,石律师也提醒广大市民,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将补充条款和违约细则在合同内写明。一旦承租方违约,房东能够更好的维权。
其实,按照规定,房东在出租房屋时,必须在当地派出所进行备案,由公安部门审核租房人信息,并交纳相关契税。而很多人,就为了省去这笔钱,不愿去备案,导致房客开溜后,无处维权。所以提醒大家,出租房屋时,还得按照规矩来办事,这样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