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准入门槛 河北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08.12.2015  09:48

   导语:日前,河北省出台《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就放宽社会办医疗机构准入、完善配套支持政策、促进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等作出规定。

   调整下放社会办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权限

  意见提出,河北省将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立审批的属地化管理,进一步调整下放社会办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权限。各市、县(市、区)要及时制定或调整本地“十三五”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按照《河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等有关公立医院床位配置指标,在公立医疗资源丰富的地方,积极推动包括国有企业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支持社会信誉好、具有较强管理服务能力的社会资本,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急救网络

  根据意见,河北省将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政府补助范围,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享受同等补助政策,省、市财政对困难的县(市、区)给予适当补助。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急救网络,执行政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并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获得政府补偿。

   放宽医师多点执业条件 协调开展京津冀区域注册和多点执业

  在促进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方面,意见还提出,鼓励和规范医师在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医疗机构间流动,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山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将进一步放宽医师多点执业条件,取消第一执业地点同意的书面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书要求,简化办理程序。探索实行区域注册和多点执业备案管理,协调开展京津冀区域注册和多点执业。根据意见,社会办医疗机构在职称评定、科研课题招标和成果评价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

   国务院:鼓励社会办医、放宽中外合资条件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署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更好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讨论通过《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促进优化资源配置和服务升级;批准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会议指出,将大力发展社会办医。鼓励社会力量与公立医院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支持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

   卫计委:非公立医疗机构数量占全国医院总数48.5%

  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9月29日在京举办“全国非公立医疗行业服务和管理能力建设工作座谈会”。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监察专员周军介绍,近五年来,我国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规模、数量、服务量都有较大提高,发展进入快速通道。统计数字显示,从2010年到2014年,我国非公立医疗机构数在全国医院总数的占比由33.8%增加到48.5%;同时,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床位数和诊疗人次也分别由2010年占总数的11%和8.1%,增长到2014年占总数的17%和11%。

   热评:励引导社会力量办医倒逼公立医院改革

  改革开放30多年来,社会力量不仅推动了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也为社会事业的改革、发展注入了强劲的活力和动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发展医疗机构,推动形成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既可以增加医疗卫生资源供给、优化结构,满足多元化需求,也可以发挥社会办医疗机构机制灵活的优势,对公立医院改革形成倒逼效应,激发医改活力,促进医疗服务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和效率的提高。同时,促进社会办医,还能够释放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有利于扩大内需、增加就业,对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具有重要意义。

(据河北日报、新华网、中新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