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国家森林公安局申报执法示范单位的公示
关于向国家森林公安局申报执法示范单位的公示
按照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关于组织申报新一轮执法示范单位的通知》(林公明发【2016】38号)要求,经单位申报,市级推选,省森林公安局综合评定,现拟向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申报丰宁满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平泉县森林公安局大窝铺派出所为执法示范单位。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16年6月24日-7月1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向省森林公安局反映。
联系电话:0311-88607629,传真:0311-88607214
地址:石家庄市城角街666号,邮编:050081
河北省森林公安局
2016年6月24日
附:申报执法示范单位条件。
(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严格依法办事,近两年内没有因执法问题被追究法律责任或者受到纪律处分,无民警因执法问题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辞退、开除。
(二)建立并落实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制度、理论中心组法律学习等制度,落实民警法制教育培训制度。
(三)各部门和各执法岗位任务明确、职责清晰,执法责任制健全,各项执法工作有章可循,执法基础台账、法律文书以及案卷的制作、管理规范。
(四)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执法制度,领导和民警的执法行为规范。
(五)严格落实警务公开制度,窗口单位服务规范,群众办事方便。
(六)执法监督制度健全,执法质量考评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监督渠道畅通。
(七)近两年内信访案件依法查结率在90%以上,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撤销、变更率在10%以下。
(八)近两年内执法质量考评结果连续达到优秀。
(九)近两年内无刑讯逼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和体罚、虐待在押人员等重大违法问题和监管场所重大责任事故发生,无因执法问题被省级以上公安机关通报批评。
(十)辖区内社会治安秩序良好,随机问卷调查,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满意率达到80%以上;
(十一)独立开发或依托地方公安机关网络,实行网上执法办案和网上执法监督。
(十二)评选为全国森林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的基层一线派出所需为公安部命名的一级公安派出所。
(十三)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达到《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范》的相应要求,使用管理规范;
(十四)在编在职民警全部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执法勤务类机构、公安派出所负责人和案件审核人员全部取得中级执法资格;考试无违纪作弊情况发生。
(十五)在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方面发挥了辐射带动作用;在全面落实受案立案制度改革、完善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等方面具有引领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