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下放棉花加工生产线总量指标审批权限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各有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工商局、质监局,有关扩权县发展改革局、工商局、质监局:
2015年10月1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发《关于下放棉花加工生产线总量指标审批权限的通知》(发改经贸〔2015〕2330号),决定将棉花加工生产线总量指标审批权限下放到省级。经省直有关部门研究,综合分析我省棉花加工生产需求和棉花加工生产现状,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1.充分认识总量指标审批权限下放的重要意义
国家下放棉花加工生产线总量指标审批权限,是为了更好地适应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解决地方棉花种植区域和品种结构发生较大变化,棉花生产和加工能力不匹配问题;是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减少事前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
2.总量指标审批权限暂不下放到市级
按《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9号令)规定,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工作在省级有关部门和机构。在国家没有明确调整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工作的情况下,暂不将总量指标审批权限下放到市级。
3.总量指标审批管理的基本原则
我省现有259家400型棉花加工企业260条生产线,按每条线平均年加工3000吨计算,加工能力为78万吨。由于政策等原因,我省棉花产量呈逐年下降趋势,2012、2013、2014年度棉花产量分别为53.5、45.7、43.1万吨。我省棉花生产面临资源逐年减少,棉花加工企业开工率不足,棉花加工能力过剩的窘境。因此,在国家下放棉花加工生产线总量指标审批权限后,我省将采取保持全省生产线总量不变,维持各市生产线原有数量不变,不新增加生产线指标审批。即总量控制、不增不减、相对固定、个别调剂的原则。
4.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要建立棉花加工企业进入退出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棉花加工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解决区域内棉花加工能力结构性不足的矛盾。要密切关注当地棉花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加强对棉花市场和棉花质量的监督管理,维护棉花加工生产正常秩序。
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精神,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积极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深入基层查找问题,帮助企业排忧解难,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