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检、法审计工作中应关注的几个重点
公、检、法是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简称,是我国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分别承担着侦查、法律监督和审判的职能,是互相配合又互相监督的关系,与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维护公民权利等息息相关,公、检、法机关工作内容、工作量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要大,审计中需要关注的要点也比较多,因此,笔者结合多年工作经验谈谈在开展公、检、法审计过程中应该关注的几个重点问题:
一是重点关注涉案款物的管理。涉案款物是指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的一切财务及孳息,违禁品和供犯罪使用的财务,都应该依法予以追缴、扣押、冻结。尽管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相继颁布了《涉案款物管理办法》,但涉案财物管理中仍然存在许多的问题,从原因上分析可以归结为以下三方面原因:首先是大部分基层公、检、法机关没有结合实际制订管理细则,没有明确专人保管,没有设置登记台账,不能做到一物一卡,一案一档,导致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混乱,出现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现象,易滋生违法违纪问题;其次是公、检、法尚未形成统一的移送模式,公、检、法三机关之间尚未有效衔接,尤其对于涉案财物移送、保管的理解尚不清晰,以致增加不必要的工作成本,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最后是办案人员重视不够。个别办案人员对公安移交的物品或者自侦案件扣押的物品不及时清点、记录,导致涉案财物管理账册不清晰,扣押清单书写不规范,对涉案财物的性质、状态、保存方式登记不详,导致返还财物时发生争议,致使检察机关面临被动局面。因此,在开展审计过程中要重点关注涉案款物的管理情况:一是看扣押款物的登记清单,根据规定公、检、法机关在案件办理之初接受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交出的赃款赃物时,应当开具《扣押物品清单》,审计人员要检察《扣押物品清单》是否对扣押物品进行详尽的登记、相关人员签章是否完整,移交手续是否完备,还要分别与卷宗、涉案款物登记账进行核对,查看是否存在账账不符的问题。二是看涉案款项是否及时上缴财政,审计人员查看被审计单位账目时,应结合案件卷宗,关注已经判决案件且长期挂账未上缴的罚没款,询问未及时上缴的原因,并督促其将款项上缴财政。三是看涉案款物管理是否规范,关注赃款赃物账簿与款物分人管理制度,要做到账物账款相符;对扣押款逐案设立明细账,并及时存入指定银行的专用账户;关注涉案款物流转的各个环节清楚明白,有据可查。
二是重点关注办案经费的真实性、合规性。由于公、检、法机关工作的性质和内容,办案经费在其支出中所占的比例较大,同时受到出差办案周期长,涉密性等因素影响,因此,开展公、检、法机关审计过程中办案经费是另一个需要关注的要点。一是关注差旅费,公、检、法机关办案人员需要长期的、经常性的在外办案出差,在检查差旅费票据合规性的同时,也要看出差事由中所写案件是否与卷宗相符,出差办案时间与卷宗所列办案时间是否相互吻合,对于涉密案件,建议填写案件编号的形式处理。二是关注加班补贴,公、检、法工作量和工作强度比较大,其业务部门需要经常性的加班,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日外加班发放补贴的通知》(人社部2013年17号):“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日外加班补贴按加班的实际数计算,按月发放,发放加班补贴的小时数,每月不得超过30小时”。然而,在实际审计过程中发现,加班补贴发放管理不严,没有进行考核就随意发放,甚至存在将加班补贴费转变为职工福利全员进行平均发放的问题。三是关注车辆使用费,公检法机关有执法用车和公务用车,外出办案经常是驾车出行,因此,车辆使用费占公务支出比重较大,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多,在进行审计过程中应重点关注,此处,也建议被审计单位,将车辆使用费报销时与事由或者案件相对应,涉密的情况写明案件编号。
三是重点关注特情费支付审批和管理问题。特情费是特情人员的生活补助费,执行特殊勤务必须开支的招待费,交际费,补偿费,因公伤亡的医疗、丧葬、抚恤、慰问费及遗属困难补助费。特情费具有保密性质,留存文字资料相对的较少,因此,特情费难于监督和管理,存在套取特情费的风险,容易滋生贪污腐败,在审计过程中,一要查看被审计单位是否制定特情费支付审批程序,程序制定的是否严谨周密,在具体支付特情费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了审批程序。二要看特情费是否与案件相对应,将特情费支付时间、审批时间、卷宗登记时间等相比对,检查其合理性;查看特清费所列案件与卷宗所列案件是否相一致。(迟明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