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部署生态环保专项检察监督

25.11.2015  17:28
   河北法制网讯 (记者 刘树奇 牛继芬)11月23日,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就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发挥生态环境保护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专项检察监督活动进行动员部署。     会议指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京津冀生态环境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是检察机关的重要任务。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检察职能,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是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促进河北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客观要求,是检察机关推进“十三五”规划贯彻实施的重大举措。全省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检察院的要求上来,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不断增强服务和保障大局的责任感使命感。     会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迅速行动起来,凝心聚力,重拳出击,全面加强对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的司法保护工作,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要突出打击重点,聚焦重点行业和重点对象,形成遏制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浓厚氛围。要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从严惩治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坚决查处涉及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立案监督,加大对生态环境相关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力度,做好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工作;运用检察建议促进生态环境治理,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犯罪预防工作,积极推动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要积极作为主动出击,坚持与当地党委、政府的部署合拍共振;主动摸排案件线索,加强举报宣传,推动专项活动深入开展。要强化检察机关内部案件线索移送和配合查处工作,生态环境保护检察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侦监、公诉、民行、控申、预防等部门在履行检察职能过程中要注重发现涉及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线索并及时移送,反贪、反渎部门办理的重大复杂案件,侦监、公诉部门要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依法做好审查逮捕、起诉工作。全省各级检察院要进一步完善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联席会议、信息交流、线索移送、案件通报等工作机制,落实“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健全完善“两法”衔接机制,积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将具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能的行政执法部门全部纳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完善案件网上受理、网上移送、网上监督机制,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破解执法办案瓶颈。     据悉,省检察院已经成立了专项检察监督活动领导小组,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史建明任组长。市、县两级检察院也将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专项活动从今年11月起至2016年11月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