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检察院积极为律师阅卷取证提供方便

28.12.2015  17:46

    市检察院按照国家“两院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和河北省“五部门”的《贯彻落实意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和检务公开工作,积极为律师阅卷、取证提供方便。

    针对个别律师反映的阅卷难问题,依托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在检务公开大厅设置律师接待室、律师电子阅卷室,还配置打印机、复印机、高速扫描等设备,为律师提供“一站式”服务。今年以来,全市办理律师和诉讼参与人程序性案件信息查询14155次,办理网上辩护与代理预约451次。

    针对少数律师反映的取证难问题专门明确规定:对辩护律师书面申请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收集但未提交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材料的,应当依法及时审查;凡认为申请调取的证据已收集并且与案件事实有联系的,应当及时调取;辩护律师向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的,或者申请检察机关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许可或同意的决定;凡是有律师参与的案件,都要当面听取律师意见,并对律师提出的无罪、罪轻、无逮捕必要或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等意见及时予以回复;在对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侦查终结之前,至少安排一次辩护律师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