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列席省法院审委会

10.08.2018  18:29

8月10日,省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卫彦明主持召开省法院审委会会议,讨论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省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丁顺生依照法律规定列席本次会议并讲话。这是省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列席省法院审委会会议。

卫彦明指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是法律赋予检察院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是实现审判监督多元化的有效途径,也是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特别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这次省检察院丁顺生检察长列席省法院审委会会议,既是履行检察院的监督职能,也是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躬身亲历,对于法院和检察院共同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司法公正,必将起到很好的带动作用,也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在我省贯彻落实的新起点。

卫彦明要求,全省法院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监督,在诉讼活动中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严格公正司法。要进一步改革创新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审委会制度,探索审委会委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规定纪检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全程列席审委会加强监督规范、启动数字审委会建设项目等举措,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要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会议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常态化机制,探索两院案卷资料互联共享、检察长远程视频列席模式,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丁顺生指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是各级检察院检察长的一项重要职责,对落实司法责任制、提高办案水平、转变工作作风、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以及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大意义。

丁顺生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法律规定和司法改革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与审判机关实现良性互动,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在列席法院审委会过程中,要及时发现检察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总结法律监督经验,不断提升每一起抗诉案件办理质量,与审判机关一道共商维护公平之计、共解司法正义难题,同心协力推动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要结合本地工作情况,与同级人民法院就列席的范围、列席的程序、讨论发表意见和意见反馈等问题进行沟通,形成规范化操作意见,推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发展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