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检察机关试行“说情报告制度” 抵制办案干扰

14.07.2014  20:38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蔡艳荣)“说情风”是干扰检察机关办案,影响司法公正的痼疾。为抵制这一歪风,促进公正执法,近日,石家庄市检察机关开始试行执法办案“说情报告制度”,对于为案件当事人说情的单位、组织、个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披露,从而对办案人员形成有力的约束。

    依照说情报告制度的规定,应当报告的“说情”情形有9种,包括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向执法办案人员或其他检察人员打听案件事实、证据认定及案件讨论情况,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案件情况和拟办意见的;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通过非正当途径和方式为案件当事人开脱、减轻责任而向执法办案人员或其他检察人员说情、打招呼的,或施加压力,干扰办案,影响案件依法公正办理的;检察人员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或者利用工作职务之便,向执法办案人员施加压力,干扰办案,影响案件依法公正办理的等。

    就如何报告“说情”行为,说情报告制度要求,检察人员在办理案件中,只要涉及相关“说情”情形的,必须在3日内填报《办案说情报告登记表》,如实填写办案“说情”情况,并按规定程序报告。例如,向案件承办人和部门负责人说情的,报分管院领导;向党组成员说情的,报检察长;向市院检察长说情的,报市院检察委员会或市院党组;向基层院检察长说情的,向本院检察委员会或党组报告的同时向市院党组报告等。《办案说情报告登记表》按程序签署意见后,由报告人交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为防止检察人员隐瞒“说情”行为,说情报告制度规定,对于检察人员涉及“说情”情况应当报告而未报告的,经查实后,责令其作出检查或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依法依纪从重处理。

    为严格检察队伍管理,减少和杜绝内部说情行为,说情报告制度还规定,对检察人员“说情”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存入检察人员廉政档案,作为评先评优、年度考核和晋级升职的依据。

【责任编辑:王春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