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提升效能 规范促进执法 ——全市检察机关积极落实“深、从、提、促”专项行动综述
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严格按照市委关于集中开展“深化整改、从严治理、提升效能、促进发展”专项行动要求,扎实开展动员部署,深化整改目标,结合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明确整改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组织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全员参与 确保活动不留死角
全市检察机关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检察长负总责,确保全员参与、不留死角,确保专项行动动真格、敢碰硬。对反映出的重点问题做到挂牌督办,对重点单位、重点地区和重点部门开展专门督导、检务督察。
全方位加强舆论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运用《保定检察》专刊、检察局域网、检务公开外网等平台,开辟了专项行动专栏,全面宣传两级检察机关开展专项行动的举措、进展和成效。2月28日,召开了市院机关敲警钟日大会,组织全体干警学习了高检院关于加强作风纪律建设的十五条规定,宣读了高检院关于全国检察机关关于执法办案方面的典型案例通报,要求干警强化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各项纪律禁令,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做好本职工作。
注重政治理论学习,坚持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交流研讨与专题辅导多种方式相结合。全体干警认真学习领会了习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和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曹建明检察长、童建明检察长在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上的讲话;学习市委聂瑞平书记在专项行动动员大会上讲话等重要文章,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司法工作规范、检察纪律规定。通过学习研讨,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明确了2015年检察工作思路。
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坚持每月的“敲警钟日”活动,用典型案例和廉政文化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公正、廉洁、文明的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认真落实检务督察工作,春节前后,对落实高检院“禁酒令”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察;“两会”期间进行了以作风纪律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明查暗访。
强化监督 确保检察权依法行使
紧紧抓住检察权运行的重点环节,市院纪检监察部门根据专项行动要求,制定印发了关于落实专项行动要求、集中开展检务督察的实施方案,针对十二个方面问题开展专项检务督察活动,并于2月底组成检务督察组对市院机关和基层院作风纪律等问题开展督察,实行月通报制度。对市院机关、北市区院等八个基层院进行明察暗访,重点对值班带班、车辆管理和工作秩序等情况进行督察,取得良好效果。
在召开全市检察机关警示教育大会基础上,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负责人,处室负责人与处室其他人员分级开展了廉政谈话,收到良好教育效果。
贯彻从严要求管住、管好检察队伍。结合年度检察工作考核安排,市院派出八个年度考核组,分别到24个基层院开展2014年年度考核工作,同时对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和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促进全市检察机关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市院机关组织召开年度考核述职测评大会,各内设机构负责人进行述职,总结2014年工作,明确2015年工作思路,市院机关全体人员到会并对各内设机构进行民主测评。组织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签订春节廉洁自律公开承诺书,就六个方面的廉洁从政纪律要求做出承诺,单位主要领导签订的公开承诺书在机关大门外醒目位置公示。
完善制度 确保活动取得成果
切实解决司法不规范的“顽症”。召开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结合专项行动要求对全年纪检监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两级检察机关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执法责任状,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从解决问题出发,抓住要害、集中发力、持续用劲,着力解决司法不规范的“顽症”。抓住当前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司法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的突出问题,深刻总结检讨新刑诉法实施后的情况,切切实实清理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做到有的放矢,切中要害,从严要求,从严查处,务见实效,防止反弹。
搞好结合,在作风纪律和规范执法方面从严治理。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对专项行动工作深化拓展,加强巡视和督察工作,对在专项行动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和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对重点单位、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派出专门督察组进行整顿,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把开展专项行动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紧密衔接起来,强化两级检察院领导干部、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的责任。
查找突出问题,着力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建设。市院机关各内设机构在着力查摆作风纪律等12个方面突出问题的基础上,主要业务部门按照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又针对司法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查摆,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在完成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机制建设19项制度健全完善基础上,今年进一步修订了4项制度,新建了3项制度。强化制度执行,真正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