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烙》状告《宫锁连城》抄袭

26.12.2014  13:03

 

 

梅花烙》状告《宫锁连城》抄袭

法院宣判于正等五方赔偿500万元

琼瑶阿姨赢了

在持续了8个多月的“维权”并诉诸法院后,台湾著名作家琼瑶状告《宫锁连城》抄袭《梅花烙》,侵害自己著作权一案昨天下午终于在北京三中院公开宣判。法院判决《宫锁连城》侵犯了《梅花烙》的改编权,认定其人物关系及情节来源于《梅花烙》,令其停止传播,赔偿原告500万元。此前,琼瑶称在1992年至1993年间创作完成《梅花烙》,而于正未经许可,擅将其核心情节用于《宫锁连城》。严重侵犯了原告著作权。

琼瑶:《宫锁连城》多处抄袭

今年4月15日,琼瑶发表长微博举报于正编剧的《宫锁连城》抄袭其著作《梅花烙》。随着事件发酵,5月28日,琼瑶对《宫锁连城》的编剧于正和出品、发行、播出的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五方提起诉讼,正式走上法律维权道路,引来极大关注。琼瑶一一列举《宫锁连城》抄袭的几个部分,认为该剧从主角的背景、主从关系完全跟《梅花烙》一致,支线角色只是名字换了,关系跟《梅花烙》一模一样,就连男主角洞房之夜跑出去与情人私会的细节都十分吻合。12月5日第一次开庭审理后,109位编剧签署联合声明,声援琼瑶,呼吁保护原创。

在法庭庭审中,于正一方称,《宫锁连城》中的“狸猫换太子”是借用演员张庭欲重拍的《绝色双骄》中“偷龙转凤”的桥段。于正的代理律师则提出,《宫锁连城》和《梅花烙》在人物和人物关系上存在实质性区别,《梅花烙》基本人物就三四个,而《宫锁连城》人物众多,冲突众多,多条主线交叉进行。

琼瑶:赔偿金将捐给公益事业

法庭上,两部剧的剧情是否雷同成为庭审中的焦点,也是本次判决中最大的看点。对此,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访问教授、台湾政治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教授孙远钊认为,在本案中,需要由法院来判定两部电视剧对于某些场景的呈现(如“偷龙转凤”事件发生等等),究竟只是编剧上的基本套路,还是属于琼瑶的独创表达,这显然不是一个泾渭分明的区域,而是一片灰色地带。无论法院最终如何判决,都将对未来影视(戏剧)创作产生深远的影响。

据编剧汪海林透露,庭审现场,法院认为被告于正作品情节安排、推演与原告作品高度相似。被告属于非法改编,侵犯了原告琼瑶的摄制权。出品单位也有共同过错。因此法院宣判,于正被判公开道歉,其他四被告停止对《宫锁连城》的复制、传播和发行,五被告共计赔偿500万元。

宣判后,琼瑶代理律师王军现场给琼瑶发信息,他向媒体透露,琼瑶得知胜诉后非常激动,这8个月给琼瑶带来了很大的精神困扰,500万元赔偿扣除必要的诉讼费用,会捐献给公益事业。随后,琼瑶通过“花非花雾非雾”微博转发并表示:“正义终于发出了声音!谢谢三中院,谢谢法官,谢谢内地的法律,让我对人生恢复了信心!此时此刻,激动不已,这个案子已经不是我和于正的个人争议,而是‘是’与‘非’之争,是‘正义’与‘非正义’之争!泪在眼眶,我只想大声喊一句,知识产权胜利了!

于正:声明将提起上诉

琼瑶起诉于正侵权案宣判后,昨日于正工作室发声明称将依法提起上诉,“于正与四家公司的合理诉求没有得到法院支持,我们对此表示遗憾。我们将依法提起上诉,维护合法权益,并期待法律公平公正的裁决。

众编剧发声力挺

昨日,多名编剧发微博力挺琼瑶和法院判决。汪海林在微博直播了判决过程,并发文表示:“我代表中国电影文学学会,表达对北京市三中院就于正《宫锁连城》侵权一案的判决的支持和肯定。裁决体现了尊重原创、保护原创的法律精神,这一裁决打击了抄袭剽窃非法改编的行为,是法制的胜利,体现了阳光下的公正。”电影《心花路放》的编剧董润年和《分手大师》编剧俞白眉转发微博表示支持。《蜗居》、《心术》等电视剧的编剧六六表示:“终于!中国版权保护拉开帷幕。”电视剧《红高粱》编剧之一赵冬苓则表达了对本案主审法官的赞赏:“特别要说,本案主审法官宋鱼水曾是我创作的电影《真水无香》的主要原型,因此对她的业务水平、严谨谦和、公正无私有更多了解。基本上,宋法官代表了我国目前知识产权案审理最高水平。

另外,九成网友也力挺琼瑶,“秦剧吧月瑄”发微博称:“抄袭可耻!支持琼瑶阿姨,正义胜利!”网友“一名”称,“湖南卫视也要看看自己的是非观了。” 方黎

编辑: 林福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