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桦甸、广东台山因地制宜开展监管能力提升年活动

20.08.2014  13:56

  吉林省桦甸市粮食局、广东省台山市粮食局以今年全国开展粮食系统“监管能力提升年”为契机,不断总结经验,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新机制、新方法,提升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水平。

   一、桦甸市粮食局全面开展临储粮监管工作

  (一)提前认真部署

  为全面开展临储粮监管工作,桦甸市粮食局提前印发《致广大农民朋友和粮食经营者的公开信》,逐户发放给售粮农民,宣传临储政策。在市电视台公示临储粮收购企业和收购标准,公布举报电话,加强对收购工作的社会监督。召开临储粮收购企业工作会,周密部署收购工作,强调政策执行要求。在6名在编人员基础上,又抽调了2名精通业务的骨干到监督检查大队工作,充实执法力量。自筹资金40多万元,新购置执法服装、执法车辆、取证设备和检验仪器,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设备设施。在做好上述工作基础上,还会同市农发行、中储粮直属库制定《桦甸市2013年国家临储粮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监管任务、分工、要求和奖惩等内容。

  (二)加大检查力度

  一是在收购环节,重点监管质价政策执行情况,严厉查处和打击企业变相克扣农民和“打白条”等行为,重心放在保护农民利益上。二是由市粮食局会同市农发行、中储粮直属库联合组织临储粮验收,严把入库质量,防止蒙骗过关。三是防止出现坏粮、丢粮、火灾及生产事故等问题,多措并举加强库存监管。对辖区内20个库点,市粮食局和中储粮直属库每个库点各派一名驻库监管员实行24小时监管。成立了两个专门巡查组,一个小组是由市粮食局和中储粮直属库组成,巡查粮食收购、储存和安全生产情况;另一小组由市农发行负责巡查粮食资金安全情况。通过不间断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在市粮食局、市农发行和中储粮直属库设立视频监控中心,通过互联网和安装在企业的摄像头实时监视各库点情况。通过这三种监管方式,加强对临储粮收购、验收和保管的全程监管。

  (三)严查涉粮案件

  2013年粮食收购开始以来,桦甸市粮食局共查处各类案件126例,其中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14例,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2例,为售粮农民追回欠款16万元。对查处的企业,列入诚信体系黑名单,并在全市粮食行业进行通报,使粮食企业引以为戒。通过案件的查处震慑了企业,规范了企业经营行为,保护了农民利益。

  二、台山市粮食局大力开展联合执法

  为做好联合执法,台山市粮食局积极开展工作,提出了工作思路和建议,制定了工作方案,得到了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2006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台山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经过几年的实践和总结,2012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台山市粮食流通市场监管联合实施方案》。方案发布实施后,台山市形成了多个流通管理部门齐抓共管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体系,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协调机制,使粮食流通管理由行业分散型向综合协调型转变,真正做到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全面提升了台山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水平。

  2014年上半年,台山市粮食局联合发改、财政、公安、食药监、工商、质监、农业、农发行等部门开展了联合执法检查,主要内容:一是对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二是对粮食加工进行检查,掌握其进货渠道、质量和卫生情况;三是对粮食批发市场的大米及米制品进行抽查,准确掌握市场流通领域大米及米制品的质量、卫生情况;四是对学校企业食堂、大型餐饮等单位的粮油质量、卫生进行检查;五是对粮食经营者遵守物价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是否存在垄断、操控粮食价格等行为。这次检查共抽查15家企业,其中粮食加工企业11家,粮食批发零售企业3家,学校企业食堂1家,共出动140多人次,开展常规和专项检查7项次,采集样品32份,送到省、市检验部门检验,全部符合食品安全指标。

  台山市粮食局还利用台山市广播电台的广播黄金时段,向台山市的广播听众宣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以及有关的粮食知识,每天二次一分钟播放,广播时间为一个月,群众反映很好,营造了依法管粮的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