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罚款指标”需釜底抽薪

16.10.2014  17:27

□魏文彪

10月13日,一份河南省工商局专门下发的《关于迅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专项督导省工商局罚没收入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网上热传。该《通知》中提及,要全员上阵、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11月底前完成年度罚没收入任务。有媒体通过向河南工商系统内部人士求证,确认了这份文件的真实性。(据《京华时报》10月14日报道)

按照常理,行政处罚应该依据执法对象的违法行为性质与法律法规,该罚多少罚多少。像河南省工商局这样向工作人员下达“罚款指标”,并要求提前完成,无疑是行政执法行为的异化。在“指标”的压力之下,难免会有乱罚款、滥罚款现象的出现。

事实上,“红头文件催罚款”并非只此一例,不少拥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都有过类似行为。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不少地方存在财政对上交罚款按比例返还给罚款单位的做法。这就导致了个别单位为了多获得财政返还,而给下属部门及工作人员下达“罚款指标”。

因此,要彻底消除“罚款指标”,除了监管部门应及时制止类似做法外,更为根本的还是要取消财政返还的做法,以便釜底抽薪,消除个别单位多罚款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