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强:探索核查报备制度 实化纪工委日常监督

21.07.2015  20:26

枣强县 纪委牢固树立 “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的理念,以抓大抓小抓苗头为目的,针对过去纪工委日常监督中存在的“虚、空、滥”等问题,探索建立重要事项报备核查制度,实现纪工委日常监督工作的实化、细化、具体化。

明确报备内容。 将权力最大、风险最高、群众关注度高的事项列为报告核查内容,具体包括“三重一大”研究事项、行政审批办理、执法检查及处罚、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事项办理、财务报表、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建设工程项目及大宗物资采购办理、干部选拔任用、部门其他重要事项办理情况等10项内容。

规范时限要求。 要求各部门的重要事项报告表,要经单位“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相关纪工委;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执法检查及处罚等常规性报备内容,每月一报告,于25日前报送;“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决策、干部选拔任用及其他重要事项办理情况等即时性报备内容,研究决策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

细化核查方式。 纪工委对辖管单位的重要事项登记备案,并采取重点抽查、逆向调查、查阅资料、调阅卷宗、电话询问等方式,对报告情况进行核查。结合实际,根据报备内容的不同,核查比例从10%—100%不等。如,对行政审批办理情况,核查下限规定为10%;对干部选拔任用情况,核查率则规定为100%。

严格执纪问责。 对不按时报告以及核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下发《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督促整改落实;对故意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以及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或拒不整改的,启动问责追究,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通过实施重要事项报备核查这一制度,打造“掌握情况,发现问题,严格执纪”的监督链条,使纪工委知道监督什么,怎么监督,实现了易操作、可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