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核准石家庄市东部三市天然气管道等项目的函

13.10.2014  17:13

冀发改函【2014】551号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委托我市核准河北中石油昆仑天然气有限公司石家庄市东部三市供气管道工程项目的请示》(石发改能源〔2014〕663号)、《关于委托我市核准陕京三线井陉分输站及井陉县城天然气利用项目的请示》(石发改能源〔2014〕664号)、《关于委托我市核准河北中石油昆仑天然气有限公司鹿泉、灵寿、行唐天然气管道项目的请示》(石发改能源〔2014〕66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你市拟建设的东部三市(辛集市、藁城市、晋州市)、鹿泉、灵寿、行唐、井陉等县(市)天然气管道项目,是你市加快普及天然气利用、调整用能结构、治理大气污染的迫切需要,也是全省大力实施“县县通气”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简化相关程序,同意由你委核准上述项目上游分输站至城市门站间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工程。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项目各项建设条件认真把关,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力争项目尽快建成投运。项目核准完成后及时报备我委。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