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建设钢铁生产工序低温饱和蒸汽及余热综合利用项目申请报告的通知

16.07.2014  12:29

冀发改外资〔2014〕956号

遵化市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呈报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建设钢铁生产工序低温饱和蒸汽及余热综合利用项目核准的请示》(遵发改外字[2014]21号)、河北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钢铁生产工序低温饱和蒸汽及余热综合利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冀咨项目六[2014]225号)均收悉。经研究,同意核准该项目,核准内容如下: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意项目建设,项目单位为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内容。利用球团竖炉、炼钢、轧钢及烧结生产工序中产生的低温饱和蒸汽及余热,配套2台100立方米低温饱和蒸汽蓄能器和1台19吨/小时余热锅炉,建设一套装机容量12兆瓦单压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年可发电9600万千瓦时,回收凝结水42.88万吨。       

三、项目投资。该项目总投资73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72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00万元。资金来源由企业自筹解决。
        四、项目选址在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厂区西南侧,占地9.9086公顷,已取得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冀国土资函〔2013〕318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遵化市环境保护局批复(遵环发[2014]32号)。项目建设所需的配套条件由企业自行解决。

五、原则同意项目申请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

六、该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鼓励类第八类第7条“节能技术开发与服务”。
          七、请企业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企业设立、注册变更、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手续。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九、此核准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两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7月1日

抄送: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国土厅、冀北电力公司。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7月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