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再次获得“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09.01.2015  18:23

          近日,中共河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我校2012-2013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我校自1998年以来,连续第八次获得该项荣誉。2011年,学校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

  多年来,学校党委和行政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精神文明创建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融入教学科研管理及学校各项工作之中,围绕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建设,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创建工作。学校全校师生员工珍惜这一光荣称号,人人为文明单位创建贡献力量。在2012-2013年度的创建过程中,针对中央文明委制定的全新评价标准,学校重点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校园文明建设为重点,持续推进精神文明创建,各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绩。“农大式排队乘车”、“争做文明学生,创建文明校园”活动、“接力果树9301班志愿服务团”特色主题道德实践等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受到有关部门的高度认可。同时在校园文化阵地建设、社会文明风尚传播、社会服务、学习型单位建设、勤俭节约等方面的工作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珍爱文明创建荣誉,共享精神文化成果。我校连续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这是学校优良办学传统的具体体现,是全校各部门各单位协同一致、师生员工共同努力的结果,我们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持之以恒开展好精神文明创建,打造品牌,创出特色,为全面推进特色鲜明高水平大学建设提供强大精神文化力量。

作者:宣传部 张玲玲  编辑:宣传部 张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