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发布

14.10.2016  19:48

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发布实施后,我国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的另一项国家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于10月13日发布,为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什么、怎么评”提供统一的评价尺度和方法。

     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是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监测监管、促进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落实的一项重要手段。《规范》规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的目的、任务、内容、程序、方法和成果要求等,适用于各级行政区内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后的整体评价工作。      《规范》提出,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时点为每年年末和规划期末,评价对象为各级行政区内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情况,评价内容包括建设任务、建设质量、建设成效、建设管理和社会影响等五个方面,评价指标划分为三个层次。为体现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特点,《规范》将三级评价指标分为必选指标和备选指标,并给出了84个评价指标的涵义、采集方法、评价标准和评分规则等,其中必选指标29个。《规范》首次提出了“建设质量”概念,并将工程质量目标和耕地质量因子分解到土地平整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等6大工程中,共提出了23个评价指标,其中必选指标11个。      《规范》规定,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应遵循客观公正、系统科学、可扩展、可操作、实用等原则。各级政府应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工作,上级政府应对下级政府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成果进行总体评价和抽样复核。评价结果是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和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规范》的发布实施,为落实“到2020年确保建成8亿亩、力争建成10亿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为构建“中央指导、省负总责、县为主体”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管机制,落实“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监管考核、统一上图入库”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要求提供了重要的工作依据和抓手。《规范》发布实施后,国土资源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及考核工作。